nodisk:这个做法不违法不违规,我觉得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2014-12-09 10:22)
哟切客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政府采购可要求投标人必须有代表参加开标(但个人认为不比强求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一起参加,有一个能代表投标人不就可以了)
至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 (2014-12-09 16:38)
only1u:这句话里的投标人是泛泛吧,意思是不能没有一个投标人参加。
招标文件里可以写投标人需参加,但是不写罚则。也不会有人纠结这件事了。 (2014-12-10 09:18)
哟切客闹:这可能是你的理解,我个人的理解是各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因为A公司的参会代表只能代表其公司,不能代表B公司或者C公司。仅限于理解上的偏差,18号令中要求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当却不像招投标实施条例或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中那样描述为邀请或者可以参加也可不参加,因此在 .. (2014-12-10 10:40)
only1u:我的意思是重点在罚则。如果不来怎么办?废标吗?
既然投标了,说明肯定有人在。不至于扔下标书就走人吧。
不过说回来了,我一般都写明不接受邮寄投标的。中间空白期说不清楚。不担责任。
....... (2014-12-10 12:57)
哟切客闹:事实上很多都是邮寄过来,不派出代表参加,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的可能,所以我一般写明须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并在开标现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014-12-10 14:41)
曹锦江: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邮寄过来的投标文件就是围标串标的投标?疑罪从无,这个原则你应该懂 (2015-04-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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