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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你是否也知道和痛恨这些,但你就是不说 [打印本页]

作者: 六安瓜片    时间: 2014-12-9 19:40
标题: 你是否也知道和痛恨这些,但你就是不说
     你是否也知道和痛恨这些,但你就是不说

    随着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纷纷推出各类范本、规范性文件,我们在看到范本在推进招投标全过程规范的同时,也看到了范本的一些弊端。例如:范本类型从施工、设计、监理、工程设备,无所不包。虽然是推荐使用,但实际上改动一字都难,所谓合适与不合适的改动的否决权全部集中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部门手中,客观上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招标过程最核心文件最深入和全面的干预。
     
     范本,如何保证能包治百病范本不范,谁来监督,谁来改正。


     客观上,范本能够起到规范和统一的作用,但要一条鞭,是不是另外一种形式的懒政?是否可以给市场一个机会;


     现形记1,少数单位以电子化交易平台之名,收会员费(通常,项目300元或年度3000元,电子平台质量较差);


     现形记2,少数单位直接规定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某县招标局
     http://www.wwzbcg.cn/include/web_content.php?id=49424


     现形记3,少数单位设定代理机构和投标单位会员库,非会员库不得入内;


     现形记4,少数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行政人员以监督之名动辄伸手,享受评审费的待遇;


     现形记5,少数单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4-12-9 20:40
    范本缺点在楼主文中提出,一些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如何简政放权,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值得深思:
      
    所谓合适与不合适的改动的否决权全部集中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的业务部门手中,客观上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对招标过程最核心文件最深入和全面的干预。
   
    范本,如何保证能包治百病,范本不范,谁来监督,谁来改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9 21:18
楼主的现形俺是全都遇到,甚至还有更过分和更离谱的。。。。。。。。。。。
有时几近疯掉。。。。。。。。。
可以用“深恶痛绝”一点都不过分。。。。。。。
但很多的老爷硬是享受那点特权带给的满足感并陶醉其中。。。。。。。。。。。。。
简政放权谈何容易。。。。。。。。。。[s:58]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4-12-10 07:31
范本化个人觉得:
上层主导思想是好的,总体也还是利大于弊,落到下面实际操作,就怪相百出。
作者: zw22    时间: 2014-12-22 11:26
关于招标的标准文本(范本),《条例》第十五条早已明确: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各地交易中心已无权制定所谓的标准文本(范本)。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4-12-22 15:41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谁赋予他们的这个权力?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4-12-22 17:04
招投标本应是市场中的一种交易方式,只要依法操作,任何无法律依据的行政干预都不合适。使用哪一家或哪一行业的范本,完全应该由招标人按是否适合项目需要来选择。国际上选用FIDIC条款是国际工程建设界的公认,也不是强迫。实践证明FIDIC条款的权威性,而不是哪一个组织或部门强制规定的。我国的工程建设实践也在逐渐和国际接轨,包括文本。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和范本林立,大家认为哪个文本更好,更全面,更反映国际国内建设实践和经验,就会逐渐集中选择哪一个文本。任何行政部门或非行政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利进行微观经济活动的干涉都不能令人信服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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