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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拟人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汤晓阳    时间: 2014-12-11 09:20
标题: “拟人项目经理不得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这句话该如何理解
有无法律条文详细的规定:例如在其它项目中担任的是材料员,这个项目中标项目经理,是否已经构成在建?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4-12-11 09:50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3 号)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第200号)
第十条[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约定,选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建立与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项目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制定各专业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委托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企业注册并执业。
(二)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好处;
(三)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作者: cxzyyy    时间: 2014-12-11 11:49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1 13:05
偶记得好像是没有。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4-12-11 15:19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11 15:52
还真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即在一个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又为了给另一个项目配个几大员,凑个担任一员。
个人也挺想知道,到底行啊不行。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2-11 20:51
标题: 回 王毅青 的帖子
王毅青:还真可能有这样的事情,即在一个项目中任职项目负责人,又为了给另一个项目配个几大员,凑个担任一员。
个人也挺想知道,到底行啊不行。
(2014-12-11 15:52)
属于转漏洞,好像也拿他没办法
作者: felix0521    时间: 2014-12-15 00:35
这个问题真没有想过。[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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