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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5757    时间: 2014-12-12 16:30
标题: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的疑问。
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的疑问。


最近公司准备参与一个单位聘请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项目,根据规定应该是:
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如果有单位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低于80%,那么是否可以投诉其不正当竞争?


还有如果中标了,经过双方协商后期签订合同里收费标准低于80%是否违规?


请有遇到过类似情况或者对此有自己理解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2 16:47
悄悄的问一句:楼主公司是想做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还是想找对方的”麻烦“?
作者: king5757    时间: 2014-12-12 16:56
只是猜想。还没开始
肯定是想中标,但是担心其他机构恶意报价啊。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2-12 16:59
我个人以为:利用“招标方式”来选择 “招标代理”是不合适的 。


这时,“服务”的质量差别很大;不可简单地用“招标”来衡量。


世界银行采取的办法,当于“选择咨询公司”,有其专门的指南。
作者: king5757    时间: 2014-12-12 17:08
问题是现在招标方想通过这个办法将代理费用降低,但是需要招标的项目属于公开招标,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代理费最低只能80%了,版主请问这种情况还有其他计费办法吗?
我们公司前期和他们合作过好几次了都是按照正常取费办法,这次需招标的项目较多,总额也较大,所以招标单位想出了这么个办法让我们降价。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4-12-12 22:02
原来是有个政府指导价,上下浮动不能超过20%,但实际执行起来很多都是打折超过这个范围的,也没人监管。今年 发改委发了个发改价格[2014]1573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所以现在招标代理服务费除了政府采购项目外,其他项目都采用市场调节价,没有浮动范围了,所以低于80%也就没什么问题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3 09:33
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发改委有关一个联合通知,节选部分,供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六、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取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取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现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3 09:36
如果有单位投标报价优惠幅度低于80%,那么是否可以投诉其不正当竞争?,参考一下大力以前的一个帖子:

招标代理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是否应该受行政处罚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21587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3 09:46
我们公司前期和他们合作过好几次了都是按照正常取费办法,这次需招标的项目较多,总额也较大,所以招标单位想出了这么个办法让我们降价。

通过对楼主介绍的情况分析,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有比较厉害的背景;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合作时间应该比较长,服务质量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尽管收费所高了一点,双面还想继续合作下去。

既然如此,适当降低收费标准也是对方一种迫切的需要,作为代理机构的负责人,是应当郑重对待、协商处理;单纯是维系现有的“客户”,成本远远比新开发客户低得多,职工的工作的效率应该也高一些。

根据个人经验,涉及到“收入”和“支出”,一般单位都实行“一支笔”制度,其他人员很难做决定是否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到多少,是否所有服务项目收费都降低,还是要尊重老板的意见。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4-12-14 11:19
咨询服务类单位的选择应以质量为前提。如: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设计等。
质量不好的送给你,你也不要。
道理我就不说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14 12:10
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的工作内容是很全的,代理机构往往做不全。所以很多项目下浮即使到20%以下,也不能都说是恶性压价。
市场价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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