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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筑工程总包能否自己找工人 还是必须要劳务分包 [打印本页]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4-12-13 10:06
标题: 建筑工程总包能否自己找工人 还是必须要劳务分包
筑工程总包能否自己找工人 还是必须要劳务分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3 10:11
有什么区别吗?请楼主明示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4-12-13 17:29
劳务分包,把劳务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筑工程总包能否自己找工人,就是自已找工人施工不分也给劳务公司。
作者: agq    时间: 2014-12-13 22:54
都可以啊,没限制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4-12-14 09:43
可以分包并不意味着必须和应该分包。
问题出在“建筑工程总包能否自己找工人”中的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14 10:02
楼主提出的疑问就是建筑公司不养工人带来的问题。
过去的建筑公司没有工人叫什么建筑公司,产业工人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建筑工人,基本由城市户口的正式工人和农村户口的临时工组成。后来改革了,城里没有建筑工人了,改成可以不养工人找农民工了,这就有了只有管理层的建筑公司。农民工进城找工作就有了民工贩子,没有人管也不行就有了劳务公司,历史原因造成的现状。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4-12-14 11:20
从劳务分包单位选择来说,《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来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不属于依法进行招标的范围,个人认为劳务分包进行招标不是强制性要求。但从建设部门管理角度出发,为了更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人合法权益,往往要求总包方将劳务分包给一个有资质的单位。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14 16:08
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资料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6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总承包施工企业自己直接找工人来施工,也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因为现场的情况比较复杂、多变,相对于直接安排劳务工人来施工,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的总承包施工单位,所承担的管理风险更低。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14 16:49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根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

(资料来源: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346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 (2014-12-14 16:08)
这是个大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4-12-15 14:02
谢谢大家了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4-12-17 20:37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当总承包企业决定自己“全部自行施工”时,当然需要雇佣合格的劳务人员。只不过总承包公司越来越趋于管理化企业,正式职工都是具有资格的各专业管理人员,不再平时过多地养活劳务人员了。这样才产生了有劳务资格的队伍进入建筑市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18 10:28
正像10楼所说:总承包公司越来越趋于管理化企业,正式职工都是具有资格的各专业管理人员,不再平时过多地养活劳务人员了。
是不是可以讨论下这种方式到底对不对?
管理和劳务分的这么清,责任呢?其实劳务纠纷很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
例如没有人给交社保、工资拖欠、伤残无保障等。

“农民工”表面看是代表一个群体,其实是代表了一个社会的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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