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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回应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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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4-12-18 12:19
标题:
湖南回应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 【转贴】
湖南回应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
时间:
2014
年
12
月
17
日 来源:人民网
长沙市海韵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荣将湖南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直机关事务局三厅局告上法庭,称上述三家单位在
2010
年一次政府采购中人为设定最低价,原本
1500
万元可以完成的采购,最后却以
3000
万元成交。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12
月
2
日,湖南省文化厅、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召开联合会议,向媒体通报事件调查结果。调查结果称此次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也不存在“评标走过场,有黑幕”。
采购不是“为了花完预算”
据湖南省文化厅副厅长杨福杰介绍,为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决定在全省建设
2082
个乡镇文化站。截至
2010
年底,湖南省已建成
1024
个乡镇文化站,还有
1058
个乡镇文化站需在
2011
年底建成。
杨福杰介绍说,本次乡镇文化活动设备采购项目总预算
4096
万元,其中:电子类设备预算
3020
万元,乐器类设备预算
1076
万元。经省直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电子类设备实际中标金额
2568
万元,乐器类设备中标金额
923
万元(如果剔除两个废包标,实际中标金额
747
万元)。至
2010
年底,该采购项目实际结余资金
781
万元。由于仍有
1058
个乡镇文化站需购置文化活动设备,此次政府采购项目仍在执行中,结余的
781
万元专项资金,顺延至
2011
年乡镇文化站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
“我们只有在预算内采购性价比较高、适合基层文化站需要的产品,实现物有所值,才能更好地、充分有效地惠及群众。如一味强调采购低价产品也是对老百姓不负责任的态度。”对此,杨福杰认为,此次乡镇文化活动设备政府采购不存在“为了花完预算”的问题。
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
针对价格下限问题,省文化厅副厅长杨福杰说,为保证所购产品质量,通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和组织专家论证后,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范围内对招标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产品单价上下限以明确品质要求。在评标过程中,由评委对所参与投标的产品当场进行演示,最后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产品。
湖南省文化厅调研员胡建华说,乐器是一种特殊商品,材质相同并不表明质量相同,乐器的质量难以描述。所谓价格下限,实际上是设定一个价格区间,防止以次充好。如果不设定价格区间,投标人不知道用什么档次产品投标。他举例说,文化厅有一次要采购一把高档小提琴,结果来投标的供应商没有一家能达到要求。正因为如此,在乐器采购中设定了“评委演示”环节,经过演奏断定其品质是否与价格相符。
湖南省文化厅表示,此次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采购项目的中标价格均低于市场价。如:中标产品乐海牌
1208
专业花梨木雕龙
402
扬琴,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
2280
元,而本次中标价格为
2000
元;乐海牌酸枝木六角木轴二胡,厂家提供给销售商的出厂价是
850
元,中标价是
700
元。
评标不存在“走过场”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巡视员邹琼介绍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从评标委员会组成、现场样品演示以及专家打分等全过程,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过程客观、公正。
201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机关事务局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
在湖南省财政厅管理的专家库随机抽取了
6
名乐器类专业专家和
1
名财务专家,并由采购人派出
2
名代表组成
9
名乐器类项目评标委员会。这些专业评委有来自大专院校的教授、副教授,也有各专业团体的一级指挥、一级演奏员等。
记者了解到,此次政府采购中标单位既有外地企业天津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天津圣迪乐器有限公司、河北乐海乐器有限公司,又有本地企业长沙飞达琴行有限公司,除长沙飞达为小企业外,其他都属中型以上企业。
海韵公司两项投诉被驳回
记者了解到,海韵公司因不满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对湖南省财政厅提出过三项投诉。其中一项得到湖南省财政厅支持,两项被驳回。
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说,
2010
年
12
月
27
日,海韵公司向财政厅提出投诉,投诉事项为:“1、规定价格上下限违反法律规定;2、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过程不合法。”湖南省财政厅依法受理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厅介绍,
2010
年
10
月
12
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的变更公告,海韵公司于
10
月
22
日领取了该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11
月
19
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开标、评标,招标过程中海韵公司未提出质疑。
11
月
24
日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海韵公司发现自己未中标,于
11
月
25
日对此条关于产品单价设置上下限内容提出质疑。财政厅认为海韵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时效。
关于对评标委员会组成的投诉。湖南省财政厅查明,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提起投诉前必须先依法进行质疑程序。
2010
年
11
月
25
日海韵公司在质疑时,只对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提出质疑,未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进行质疑。财政厅依法对海韵公司此投诉事项不予认定。
海韵公司获得支持的是“关于评标过程不合法的投诉”。海韵公司投诉认为第七包中标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以及第十包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时偏离了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分标准,从而要求对此次招标的所有标段废除重新招标。对此,湖南省财政厅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省文化厅
2010
年
12
月
6
日的申请,
2011
年
1
月
10
日作出认定湖南省文化厅乡镇文化站群众文化活动设备第七包长号第十包电子琴采购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同时,对该项目的其他
8
包进行了全面复核审查,认定该
8
包的评标过程及结果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维持中标结果。
2011
年
3
月
14
日,海韵公司不服投诉处理决定向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5
月
13
日,财政部下达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湖南省财政厅对海韵公司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11
年
7
月
13
日,海韵公司又向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庭开庭审理,
9
月
29
日,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
2011
)天行初字第
16
号《行政判决书》,决定驳回原告海韵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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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回应政府采购:不存在“买高不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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