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评标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黄牛    时间: 2014-12-25 16:43
标题: 评标办法?
资格预审中的打分项能否作为后续招标评标办法的评分项,请高手指点,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26 10:16
二次评审,没有必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26 10:22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 [2007]2 号)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理设置各项评审因素及其分值,并明确具体评分标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招标投标法》规范的文件看看有没有,大家帮助。。。。。。。。。。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4-12-27 20:30
资格预审对应该打分的已经打分,为此,该投标人可以因为多获得了得分而通过资格预审(及格制评审pass-no 或有限数量通过评审),因此获得了正式投标资格。在正式投标阶段即使投标人应招标文件要求再次提供资格文件,在正式评标中也只能对资格进行复查,而不能再作为打分项获取得分。因为你的资格得分已经用于资格预审中,既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所有通过的投标人在资格上就都是合格的,不应再按分数区分资格档次。当然,如果是资格后审,则对资格设立打分项就具有评审的意义。
作者: 418865410    时间: 2015-6-30 14:13
个人认为不可以,资格预审分两种、通过制和有限数量制。
当合格制时,评分标准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一般不会出现竞争标准,且不体现排名情况。通过单位全部符合资格预审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不会出现争议。

但有限数量制时,评分标准相对比会增加一些竞争性,带有竞争性的评分标准必然会出现排序,如将带有竞争性的评分标准用在后续的招标文件中,会使资格预审排名靠前的投标人获得较大中标优势。

带来的影响:1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2、会对业主带来 倾向性投诉的、串标投诉等风险。
但据我了解,并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将预审标准用于后续的评标标准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5-6-30 16:11
资格审查(预审或者后审)的结论是合格或者不合格,二选一的规则,是定性的判断不是定量的判断,属于初步评审的内容。评标办法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中采用综合计分法时才打分·,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的项目不作为评标办法的打分项。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7-3 22:26
标题: 回 耿工 的帖子
耿工:资格审查(预审或者后审)的结论是合格或者不合格,二选一的规则,是定性的判断不是定量的判断,属于初步评审的内容。评标办法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中采用综合计分法时才打分·,一般情况下,资格审查的项目不作为评标办法的打分项。 (2015-06-30 16:11)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后审的结论是合格或者不合格,但预审分为有限数量制(打分确定入围与否)和合格制(合格或者不合格)。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7-3 22:32
可以再打分,两者是有差别的。假定预审规定有业绩给10分,商务标中可以规定一项业绩10分,最高20分。
712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的商务标的评分指标有哪些?
答:评分指标见下表(表中分值为参考值):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分项分值    得分
1    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    10    企业设计资质符合标书规定的资质等级,是否通过ISO质量认证并成功运行一段时间。    10   
2    设计业绩    30    近年有无完成类似项目    15   
            类似项目是否竣工投入使用    15   
3    项目设计组人员及业绩    40    项目总设计师是否主持设计过类似工程    20   
            设计师技术水平(职称、论著、获奖)及同类经验。    10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7-5 19:57
个人认为要看选用的是有限制还是合格制。
有限制我觉得可以,合格制我觉得不可以。理由如下:
1有限制中间的评分项肯定有竞争性,比如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等。比如在资格预审阶段,企业业绩占20分,申请人觉得他自己提供个七八项就可以进入,那么到投标阶段,竞争性更加激烈,这个时候投标人就要拿出他最强的一面,所以个人认为在有限制中是可以的再次评审的。
2合格制,都合格就可以进入投标阶段,没有竞争性。所以这个也不会出现类似企业业绩、人员业绩等方面有竞争性的东西。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