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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公告中设置主项是否违法违规?! [打印本页]

作者: dog.lin    时间: 2014-12-25 17:13
标题: 招标公告中设置主项是否违法违规?!
       招标公告中设置主项是否违法违规?!
  例如:某工程招标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众所周知, 企业资质申报时,只能确定一个主项,其他为增项。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必须主项专业相同,并且增项资质等级是不能高于主项资质等级的。
      
    PS:请问各位大神,招标公告中对资质要求设置主项条件,是否违法违规,具体怎样认定,有无具体法规文件。
作者: dog.lin    时间: 2014-12-25 17:42
坐等专家释疑! [s:33]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25 17:48
主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都三级了呢,增项还能低到哪里啊。
新问题,坐等答案。。。。。。。。。。。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4-12-25 19:02
主项和增项并无实质差别,刻意强调主项,属于有意向的度身定做!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4-12-26 08:45
主项、增项资质并无实质性差异,资质等级一样,为什么主项能投,增项不能投。
个人感觉属于侵向性条款。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26 09:43
好像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住建部系统有没有其他具体的规定呢?如果没有还真的没法认定就是倾向性啊。
坐等答案啊!
作者: w1023697    时间: 2014-12-26 09:50
违规行为。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4-12-26 09:50
说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倾向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但往往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吃过某家施工单位“亏”之后才会出此下策。

单纯是设定一项的倾向性的要求,有意识的要排除具体的某个投标单位,是比较困难的。


通过大力对以前有“定向中标人”招标型的文件进行学习与分析的体会,既然是要设置排他性要求,需要设置两个到三个类似的条件。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4-12-26 11:04
既然资质增项上有这个资质,说明这个施工企业就有能力承担这个项目,只要求主项资质,资质本身本意上考虑,涉嫌违规,
作者: dog.lin    时间: 2014-12-26 11:24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说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倾向性,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但往往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吃过某家施工单位“亏”之后才会出此下策。

单纯是设定一项的倾向性的要求,有意识的要排除具体的某个投标单位,是比较困难的。


....... (2014-12-26 09:50) 
大部分施工单位,都有自己的主营方向,例如做水利工程,做房建市政可能就不太擅长。招标人为了择优选择专业程度高的企业,可能会设置此条款。
作者: dog.lin    时间: 2014-12-26 11:31
标题: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既然资质增项上有这个资质,说明这个施工企业就有能力承担这个项目,只要求主项资质,资质本身本意上考虑,涉嫌违规, (2014-12-26 11:04) 
有无类似案例,被行政主管通报过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4-12-26 13:48
看看新的施工资质标准出台的承包范围吧。
如果一座铁路桥梁,公路主项的能不能建?能建,铁路建设的招标人愿意不?
等看。。。。。。。。。。。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4-12-26 17:03
不会是笔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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