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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同投标单位标书从同一打印机打出,可否认定为串标 [打印本页]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5-1-8 18:18
标题: 不同投标单位标书从同一打印机打出,可否认定为串标
不同投标单位标书从同一打印机打出,可否认定为串标 ?


我们单位招标,发现几家投标单位标书纸张和打印痕迹高度一致,经鉴定系从同一打印机打出,请问各位大虾,可否认定是投标单位围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8 18:31
个人觉得得是看这个打印机是谁的,要是大街上复印社的,还真的不好说。调查起来也难。


有时投标人都到招标人所在地来了,赶着做文件没有自己的设备,也可能都是到附近打印社打印、复印文件的。不乏带着授权书和公章的人。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5-1-8 19:08
这几家投标单位同城。另外,我认为,参照投标的单位不至于没有自己的机器,都凑到一台打印机上出招标文件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8 19:57
如果同城就另当别论了。肯定还有其他条件来佐证。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8 19:59
如果是天南地北的还真的不好就一个嫌疑条件就判定串通投标。如果能判定打印机是其中一家单位的,应该可以认定了。
作者: 耿工    时间: 2015-1-9 08:41
没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不好确认串通投标。


我们在评标时,通过技术手段分析发现多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是同一台电脑刻录的,但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属于串通投标,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严格出台相关规定,才能遏制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作者: 一阵阵海风    时间: 2015-1-9 09:27
如果是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是一个打印机出来的,那就基本可以确定为串标;


如果是最终报价的话,那可能厂家都在旁边的打印社打印的最终报价,但是好像没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是串标;


如果评标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就得考虑是否继续评标或者扣投标文件细节视为无效投标,直接废标。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1-9 09:34
除非能证明投标文件出自同一个投标单位的打印机,否则不能认定为无效标书。但可以建议评委从其他方面找原因,认定无效标书,
作者: w1023697    时间: 2015-1-9 10:09
无法认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9 10:18
现在的评标的要求这么高?像是文物鉴定一样了,不光是鉴定结果(即:投标文件),还要鉴定制造工艺和设备(打印件、光驱),真厉害啊 ……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1-9 11:17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一单位或者个办理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文件载明项目管理成员为一;  
(四)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
(五)不同投标人的文件相互混装; (
(六)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从一单位或者个账户转出。

    楼主碰到的问题,我们也碰到过,不符合条例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无法认定,最后没有认定为串通投标。
作者: paradigm    时间: 2015-1-9 11:34
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应该遵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不能做有罪推定。具体操作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9 12:46
[s:80] 很多的招标文件都要求查验营业执照的原件,不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很有可能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此外,各家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保证金证明、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无行贿记录的证明的原件,都有可能是各自提供原件单位的同一台打印机制作出来的。[s:75] 难道评标专家也要按照同样的原则处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9 15:50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如果发现两个或者多个投标文件,某一个(或者多个)错误一致,就可以认定。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5-1-12 08:36
这样的细节都能看得出来,那可真是下功夫了!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5-1-12 10:45
吹毛求疵,投标人是不是还不能姓一个姓了。难道要形成招投标界的文字狱吗?????

有这种想法的人是非常可怕的,没事在办公室多看看报纸吧,我们纳税人就不说什么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2 11:49
我觉得如果评标委员会以此认定为串标那么可能风险是投标人串起来反诉。所以应该想想胜率有多大?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5-1-12 15:39
可以定为串标!!!!!
作者: 说说    时间: 2015-1-12 17:02
评标委员会可以提出质疑啊,说不清楚那就是串标啊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1-12 17:16
如果招标文件给了电子版,特别是《投标文件格式》也有电子版,那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格式就有可能比较相似。
是否串标还要结合其他确凿的证据。
作者: zhaoxianlin    时间: 2015-1-12 18:19
不可以,法律没有规定。就是在同一家单位打印,你也不能证明人家串标。串标不串标,叫有真凭实据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1-12 22:04
若不构成证据链,不能作为串标,因为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条例的串标范畴,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3 05:57
能确定是其中一家单位的打印机打的,基本就属于是《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情形了。
但是估计的公安局出证明了。评标委员会没有这个认定的技术条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13 07:05
简单明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1-13 07:05
本末倒置的现实无奈!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5-1-13 08:55
关键是能不能证明是同一打印机打印,光看打印纸有一致没有说服力啊,得请公安确定,定上串标罪过就大了。刘汉就有一项是串通投标罪!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1-13 11:03
以后评标得把公安一起带上,招投标都成什么样了.社会的诚信呢,都去哪儿了呢?缺失?我们的社会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步了呢?构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大社会,应是摆在当权都前面最大的课题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13 15:02
串通投标其实就在我们身边。。。。。。。。。。
作者: 师父    时间: 2015-1-14 09:59
评标不一定把公安带上,有串标嫌疑时可以用技术手段确定
作者: 石水    时间: 2015-1-24 19:48
第一,经鉴定是从同一台打印机打出;第二,投标文件运用的子目顺序很相似、一些工程量完全一致。可以认定了吧?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5-1-25 08:50
判断是否串标的金标准:错的一样。
花点功夫在技术标上吧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1-27 12:30
什么是“错”也是个问题,比如几家投标商都没有标明设备的子型号,算“错”吗?
其实有经验的专家一看就知道是否串标,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楼主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让憋闷的专家找到了点把柄,如果算废标估计没有异议,但后续如果带来串标处罚投标商可就不一定能认了。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5-1-27 12:39
我曾经代理过一个标,八家单位有五家单位是一个市(该市非工程所在地和业主所在地),同时八家单位有五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同姓(其中四家单位是同一个市的),就这样居然有人想认定这些单位市围标串标。简直是吹毛求疵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1-29 16:29
把文印店老板弄来做个调查笔录就初步呈现了。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15-1-30 11:00
这个真不好认定,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了
同城的施工企业肯定有啊,比如我们本地,做投标文件的咨询公司有很多,但是做的好的真没几个,本地的项目,很多都是在这几家公司做投标文件,人家咨询公司在保密方面做的很好,大家都信任,你能说人家串标?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5-2-14 09:35
标题: 回 bbbylkwhm 的帖子
bbbylkwhm:这个真不好认定,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了
同城的施工企业肯定有啊,比如我们本地,做投标文件的咨询公司有很多,但是做的好的真没几个,本地的项目,很多都是在这几家公司做投标文件,人家咨询公司在保密方面做的很好,大家都信任,你能说人家串标? (2015-01-30 11:00) 
咨询人不能在同一项目上为2个及以上客户服务。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5-2-14 09:40
标题: 回 金是盾 的帖子
金是盾:什么是“错”也是个问题,比如几家投标商都没有标明设备的子型号,算“错”吗?
其实有经验的专家一看就知道是否串标,只是苦于没有证据,楼主这样的情况好不容易让憋闷的专家找到了点把柄,如果算废标估计没有异议,但后续如果带来串标处罚投标商可就不一定能认了。
 (2015-01-27 12:30) 
1+2=4   就是错,就是串标。
1+2=   后面都没填写,这是没有完善。如果不是重要条款,则属瑕疵;如果是必须响应的重要条款,就是废标。
作者: gcjlzyq    时间: 2015-2-14 10:53
一般投标单位都有与定点的图文印刷店合作,叫他们出版标书,同城的经常见到,而且有很多都是叫图文店帮他们做标书的,单凭同一打印机这种一般评委不会去界定是串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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