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微观点· 评标专家问题 (网友谈)【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1-11 11:30
标题:
·微观点· 评标专家问题 (网友谈)【转贴】
·微观点·
政府采购新闻网 时间:2015-01-08 21:07:06 发布:管理员
【摘要】·微观点·
辽宁省大连市财政局 张泽明:
政府采购要沿着程序公正的法治轨道运行,建立权力的制衡机制,总理要求政府采购不能由政府自己拍板,而要引入专家机制,正是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政府采购需要“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鲜活体现。
网友Jerryhh:
即便是随机抽取也有寻租空间。谁负责抽取专家和通知专家,谁就有可能把信息透漏出去,企业的“糖衣炮弹”就可能命中目标。我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在技术层面做到足够随机,而是在制度层面做到权责一体。
目前,评委常常评完标就拿钱走人了,采购人把责任推给评委,评委又不用负责,项目质量就难以保证。可以考虑实施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允许采购人代表当评委,甚至允许其发表倾向性意见,但是其要对项目负责,专家评委只起技术建议作用。谁决策谁负责,以后不管这个招标人代表职位如何变化,都要对当时的决策负责。
网友zzj0102:
看完总理的建议,我有三个感受:第一,用一套严密的制度、规则设计,让“糖衣炮弹”无处可打;第二,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内容是否公正、实质是否公正;第三,很多地方效果依然不很理想,其原因是篱笆扎得不够紧,或者扎了这道篱笆后带来了更多的“形式标”。
匿名评审专家甲:
我是IT行业评审专家,以我们这一行这个级别年薪30万、每天工作250天算,我的日薪达2000块,但是北京市评审费用800元/天封顶,评审工作对我而言是亏本工作。
匿名评审专家乙:
我是一名高校教师,学校看重的是这一年带了多少课,写了多少论文。一年评了多少标,非但不在学校的学者评价体系,反而会让领导觉得是不务正业。
责任编辑:lilei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第443期3版
保存时间:2015/1/11
原标题:·微观点· | 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http://www.cgpnews.cn/articles/24981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5-1-11 23:56
支持总理的观点!
作者:
zw22
时间:
2015-1-12 10:43
“政府采购不能由政府自己拍板,而要引入专家机制”。专家机制就是一种权力的制衡机制,可以防止采购人(政府)滥用所谓的“定标权”,架空第三方评审机制。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1-13 08:26
居然入选微观点,惭愧!也是自己对一小部分能力不足,责任心不足的评标专家有意见,对评标专家所担负责任有看法,项目执行中发生问题相互推诿责任,才发表上述观点。看了几位前辈的帖子,自己对这个问题也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评委要制衡采购人,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可以将问题扼杀在评标定标阶段。如果采购人定标出了问题,事后追究责任,损失已经造成,无法弥补。事后追究,不如事前预防。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13 10:07
晕了,微观点转载的我的观点似乎有误。
第三点应为:
3.很多地方效果依然不很理想,其原因是篱笆扎得不够紧,而不是扎了这道篱笆后带来了更多的“形式标”。
见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9683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13 10:10
标题:
回 zw22 的帖子
zw22
:
“政府采购不能由政府自己拍板,而要引入专家机制”。专家机制就是一种权力的制衡机制,可以防止采购人(政府)滥用所谓的“定标权”,架空第三方评审机制。
(2015-01-12 10:43)
支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13 11:56
如果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再没有了腐败那简直天下无敌了。这是更不可想象的事情。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