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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招标投标制度?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11 17:13
标题: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招标投标制度?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法》没有明文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此有专家认为,条例关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是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


  同理,按照上述逻辑,《招标投标法》没有明文规定“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条例关于“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也是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


  对于论坛上多年来一直鼓吹“定标权被剥夺论”者,请允许我以最卑劣的小人之心揣摩一下他人的君子之腹:


  第一步,为招标人争取到“在中标候选人中自由确定中标人”的权利。

  第二步,为招标人争取到“推荐N个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这两步都达到了,其结果无非是:不仅仅是评标委员会,整个招标投标机制都被架空了。


  那时候的招标,其真正的功能无非就是一只“白手套”而已!


  标界的从业人员们,让我们本着职业良心扪心自问:我们需要这样的“招标制度”吗?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11 17:26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制度?
  是指向清晰的操作指引,还是混沌模糊的自由裁量?
作者: 长河浪子    时间: 2015-1-11 19:31
这个话题值得探讨!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5-1-12 08:47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满足招标人项目客观需要,规范招投标活动,让资源合理配置,遏制招标采购公权私用利益输送的招投标制度。


定标权不应当是最终中标自由决定权,如果是,招标将会失去任何含义。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1-12 08:52
该专家不是说了吗,招投标法十几年没有成效,大部分都是过场
作者: 谋天    时间: 2015-1-12 10:24
[s:84]
作者: zw22    时间: 2015-1-12 12:07
最近总理为政府采购支招,已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建立程序公正、有权力制衡机制的招标投标制度。
作者: 夜听雨    时间: 2015-1-12 14:15
个人觉得把定标权还给业主是未来的趋势,但是现在根本没有配套的监督,真一下子还回去有点拔苗助长的感觉。。。

[s:58] 说不定真的变“白手套”了,而且投标商会认这个“主观选取”的么?
作者: 一阵阵海风    时间: 2015-1-13 10:58
如果真的实现了第一步,第二步,招投标就不能叫招投标了,只能算是另一种变相的直接采购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1-13 11:24
标题: 回 一阵阵海风 的帖子
一阵阵海风:如果真的实现了第一步,第二步,招投标就不能叫招投标了,只能算是另一种变相的直接采购 (2015-01-13 10:58) 
在南方某市实施的评定分离法中,有幸看到了第一步和第二部都业已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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