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
|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我的问题是: |
| 1、A单位开标一览表小写为440万;大写为肆拾肆万(总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注意不是41条的“ |
|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 |
| ”),投标文件明细表单价汇总之和为440万总价也是440万,唱标 |
| 现场投标人对以上报价没有提出异议,在《开标汇总表 |
| 》 |
| 中也确认签字了。 |
| 评标委员会应当怎么依法认定?是否需要书面澄清?是否涉及否决投标?如果投标人现场不签字有异议怎么处理? |
| 2、B单位 |
| 开标一览表大小写一致为410万,但 |
| 投标文件明细表单价汇总之和为480万总价也是480万。如果以开标一览表为准的话,经过综合比对那么它可能就中标了,中标了该怎么签订合同呢? 所有的分项报价简单的按照相应比例:410÷480浮动是否可行?如果没有按照其开标一览表评审报价,他中不了标产生了质疑投诉又应该怎么依法答复? |
Laochan:楼主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
老朽的处理意见是:
A的投标价应该是440万。
B的投标价应该是480万。
....... (2015-01-19 12:20)
|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文件属于投标人提出的格式条款,价格上出现 |
| 两种以上解释 |
| 应该采用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 |
2008biaoye:
钱老,您好!
经过你的点拨,我已再次阅读了《评标方法概论》第六章第一节的内容,但是书中有不同观点,我还是存在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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