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业务水平 |
1、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不熟悉的,扣5分; |
2、对所评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制度不熟悉的,扣5分。 |
3、对所评项目的技术、性能等不熟悉的,扣5分; |
4、对所评项目产品规格型号、主要品牌、市场行情等不熟悉的,扣5分。 |
5、对投标文件、采购方案或供应商履约存在明显错误或重大遗漏、重大偏差未能发现,或发现后故意不作处理的,扣10分; |
6、对投标文件中明显存在弄虚作假嫌疑,投标文件中有重大雷同,供应商有围标串标嫌疑未能发现的,或发现后未及时提出的,扣10分。】 |
……这涉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责任了 ! |
这样的“专家”,是怎么加入 “专家库”的,如果对投标我觉得重大错误,都不能发现的话,这样的“专家”,是不是不能信赖 ??!! |
(二)执行评审纪律情况。1、未按要求存放或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扣5分; 2、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场所的,扣5分; 3、在评标现场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影响正常评标的,或未经监管人员许可进入其他评标场所的,扣5分; 4、评审过程中与其他专家擅自交换意见影响评标结果的,扣5分。 |
】 |
评标专家,是聘请来的客人,怎么通篇没有哪个意思 ? |
评标专家,不能讨论问题吗 ?什么叫做“ |
擅自交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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