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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两次招标失败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sskzzm    时间: 2015-1-20 19:37
标题: 工程两次招标失败怎么办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第一次招标前三名均放弃中标;第二次重新招标不足三家,应该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八条,怎么理解?是两次都是少于三个,还是第二次少于三个?)
谢谢!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1-21 08:31
两次均少于三个,应该这么理解
作者: zhaofang268    时间: 2015-2-3 12:01
可以尝试,经评审后的竞争性谈判方式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3 12:25
7部位第27号令的第三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你这不符合 因为第一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明显是3个以上 所以得再招一次 提交投标文件不足三个的 才可以依规执行 或者如果不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但又属于政府采购中的工程项目的 可以参照74号令 采取单一来源或者竞争性谈判 或者根据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 采取竞争性磋商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2-3 14:11
两次招标都少于三个,是指两次招标投标人都少于三个,导致无法开标。而不是否决投标或者放弃中标后投标人少于三个。像你这种情况,只能再次重新招标。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11-24 09:45
顺便问下,两次招标失败,原因是均少于三家。那竞争性谈判的时候是否必须邀请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这一块实在有点疑问?是否必须?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4 09:52
从我了解的情况看,全国各地的投标今年都是竞争非常激烈的,还是第一次听说投标人都少于3个的情况,建议招标人对自己的情况、招标文件具体分析,如过去的信誉情况、管理的要求、付款条件、工期、质量过高的要求、验收的标准、招标控制价是否过低等,适度让利给中标人;否则的话,即使是竞争性谈判也有很大可能再次失败。

个人建议仅供参考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11-24 09:56
标题: 回 shids84 的帖子
shids84:顺便问下,两次招标失败,原因是均少于三家。那竞争性谈判的时候是否必须邀请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这一块实在有点疑问?是否必须? (2015-11-24 09:45) 
从登陆的时间来看,楼主很长时间没有登陆了,估计问题已经解决了,当初提出问题的时候估计是比较紧迫的,现在嘛,缺少了楼主的参与、互动,继续讨论的意义不大了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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