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t770404:
纪委有时手是伸得长。但一般是通过监察局发监察建议。财政局又不敢不听。那就看你理由充分不了,理由充分就对废标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lalahiyo:你是在提建议还是在害人?还是告诉楼主,这个事就这样了,要不你去法院起诉看看,也够腹黑的。
在所有政府序列中,还有纪委监察不能管,不敢管的事?
再说,行政诉讼谁去当原告?招标人是绝对不会的,财政局更不会。你是让代理机构去?你想让这个代理机构在当地消失吧!
(2015-01-23 17:14)
jerryhh:我觉得串标及处罚应该是财政部门的责任,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是对事不对人,仅对事件进行判断和处罚。纪委的责任应该是对人不对事,是个人违反了党纪,对其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2015-01-22 16:04)
汪才华:实践中多品目招标确实存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问题,按照现行政府采购中对此一般作仅一家入围处理的原则,为什么评审委员会没有对另一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呢?如果这样做了,就不存在后序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两家投标人串通投标认定的问题或在评审阶段就避免了他们之间串通投标。 (2015-01-24 11:23)
gzzxlq: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问题,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如果招标文件中未作明确规定,应只作为一家计算,而不是作一家入围处理。 (2015-02-09 09:12)
| 《政府采购法》实施后,为了避免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出现多个投标人的现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以及政府采购服务和工程,也按此方法计算供应商家数。 |
| 当地纪委通知财政部门让财政部门做串标处理,同时处理 |
| 招标代理机构 |
| 和财政监督部门。 |
|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