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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打印本页]

作者: 五谷丰登    时间: 2015-1-26 13:22
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大家好,我想问一下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是否为招标公告中发售招标文件的起始时间,二十日是否可以理解为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第一天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因为我们这里有两种算法一种是我刚才说的一种,还有就是二十日的开始时间是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后一天开始。请问现在执行哪一种是对的,还是时间最短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26 13:40
一般我们都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的第一天作为计算开始。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1-26 14:25
从开始发售算起。
这个时间长短主要根据项目性质,如果是普通货物招标,规格型号明确,投标人需要的准备时间不长,从开始发售算起,满足最低要求就可以。如果是复杂货物招标,投标人需要准备的时间很长,二十天也不够的话,还需要延长时间。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1-26 16:05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第一百五十五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26 16:38
举个例子:
1月1日开始发售《招标文件》  那么依法最快的开标日期应该定为1月22日。

依据《民法通则》1月1日标书发售当天是不算入的;
到1月21日二十四点或者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截止时间才期满20个日历日;
因为《政府采购法》规定不得少于20个日历日,即不满20个日历日就是与法律不符;从第21个日历日以后后开标就合法了,
所以,依法最快的开标日期为1月22日。

工程类的中标通知书也存在这个问题,同理:
1月1日在网上发布中标公示(注意不是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那么中标通知书落款应该是1月5日或者5日之后的日期。
作者: zc_ztb    时间: 2015-1-27 09:47
标题: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四条 :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 .. (2015-01-26 16:05) 
请问对于政府采购,是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呢??如果是行政行为,是否一定能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1-27 13:58
同意4楼的说法。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1-28 08:21
论坛里真是高手如云啊,真是一个不错的论坛。学习了不好新东西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2-1 23:4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98.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一个月为三十日,一年为三百六十五日。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而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99.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这属于上述第199条所规定的,也就是说,2月1日发出,截止之日应为2月20日或以后。
作者: liuhaisang    时间: 2015-2-1 23:47
标题: 回 zc_ztb 的帖子
zc_ztb:请问对于政府采购,是属于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呢??如果是行政行为,是否一定能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呢?? (2015-01-27 09:47)
适用《民法通则》。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原则见其第一章: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 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中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1]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3 12:00
招标文件发售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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