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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都没有子型号的情况能够认定是串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1-27 13:21
标题: 都没有子型号的情况能够认定是串标吗?
请教各位,本学员近日在开标现场,发现3家投标书编写格式和投标价格高度类似,且投标设备一览表中均没有列明设备的子型号(主型号为一个系列,有多款不同性能和价格的子型号),这种情况能够被认定是串标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7 20:06
不是很好认定,高度类似有可能,错误高度类似基本可以认定。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1-27 21:03
类似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但我个人认为楼主描述的证据还是不足以定论。

认定串通投标是需要明确举证的,法规中有明确的认定情形。如果发生在评标期间应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书面定论: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四十一条 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1-27 21:31
3家投标是同一品牌和型号,一览表的格式描述完全一致,都没写明子型号(技术标中有),是否能算"异常一致"呢?
作者: 小学生笔记    时间: 2015-3-12 11:03
是否能算"异常一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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