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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工程内容增加 [打印本页]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5-1-27 15:47
标题: 关于工程内容增加
项目批小建大,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量远远超过立项批复文件的工程内容和投资估算一倍多。因为是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该先由建设单位按程序报审批部门同意,但业主未报批直接交原中标单位做了。一般按程序报批的项目,如果原来中标单位资质符合,对于新增工程都是由原来中标单位完成的,但是这个项目没有报批,对增加的这部分工程,应该如何处理?这种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还需要招标吗?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1-27 20:02
个人怎么就是感觉有猫腻呢????
增加设计都增了一倍了,居然还能到项目完成?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5-1-28 08:39
北京地区有明文规定,禁止通过变更洽商等手段增加工作内容或者提高建造档次等。

我在想,即使实现了,最终结算金额超高批复概算一倍多,能从财政局要出来钱吗?

如果要不出来,施工单位不同意,双方扯皮,有可能牵扯出更多问题。

建议,甲方慎重。
作者: 小汤姐    时间: 2015-1-28 10:03
是啊,正是因为超过批复这么多,后面财政不能支钱,所以要审批部门重新立项或者调整概算。对于增加的这部分应该怎么认定呢?增加的这部分应该看着工程量增加还是该重新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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