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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家讨论一下关于财政部18号令中无效投标情形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2 17:30
标题: 大家讨论一下关于财政部18号令中无效投标情形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其中第二条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大家认为这一条指的是投标文件出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作无效投标处理,还是必须同时出现上述三种情形的才作无效投标处理。
如果按顿号的用法来说不应该是或的意思,更多的是并列关系,可是按实际情况来说,必须同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才予以作无效投标处理的话,这条是不是有点繁琐了点,也没什么意义了,投标文件能同时出现上述三种情况,做标书的人也是够马虎的了。另外很不理解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何必放到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进行,能进入这一环节的说明已经拆封唱标,评委看到的必然是已拆封的投标文件,不大好操作,有点本末倒置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2-3 11:24
指的是投标文件出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我在实践中,上面的3种情况都废标无数次了。
“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开标的时候,就撵走了。
其他的,是由评审委员会来废标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3 11:45
标题: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指的是投标文件出现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我在实践中,上面的3种情况都废标无数次了。
“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开标的时候,就撵走了。
其他的,是由评审委员会来废标的。 (2015-02-03 11:24) 
可能是我迂腐较真 顿号一般不是用作并列 而不是或么
看来我得回去好好学学语文了
其实政府采购里面 密封不符合规定 不予接受有点违规的嫌疑 因为规定了是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作无效投标处理 这和开标前签收文件发现问题不予接受或者是开标时不予接受文件是两个概念哦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2-3 11:59
政府采购项目密封不合格可以收下但做个记录,评标时按照无效处理。
另外没有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拒收。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3 12:17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政府采购项目密封不合格可以收下但做个记录,评标时按照无效处理。
另外没有交投标保证金的可以拒收。 (2015-02-03 11:59) 
是的 政府采购里一般只有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迟到逾期提交的标书 才能不予接收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记录不保险的话 可以拍照片和视频 但有个问题 收下后 是否还需要在开标时打开唱标 我认为不予拆封唱标更合适 另外版主认为这三者情况(采用顿号)是三者有其一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还是必须三者同时。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2-3 13:29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是的 政府采购里一般只有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和迟到逾期提交的标书 才能不予接收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记录不保险的话 可以拍照片和视频 但有个问题 收下后 是否还需要在开标时打开唱标 我认为不予拆封唱标更合适 另外版主认为这三者情况(采用顿号)是三者有其一即作无效投标处 .. (2015-02-03 12:17) 
在实际评标时这三种情况肯定是分别评审的,不可能只要密封了,没签署、盖章就算有效。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2-3 13:43
我的帖子,第一句话,是引自发帖人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4 09:03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在实际评标时这三种情况肯定是分别评审的,不可能只要密封了,没签署、盖章就算有效。 (2015-02-03 13:29)
也就是说有其中一种情况,既可作无效投标处理了。
我也是这样认为,更符合实际情况,但不得不说18号令的编制水平有点那个啥
不光这个,还有投标保证金 一方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一方面又在资格审查时规定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未交保证金也应该属于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给人前后有那么一点矛盾的感觉,虽然在实际操作中没那么大的问题,但是对于我这样的有点强迫症的人来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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