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请教大家 (一个工程,如果分四项,可不可不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2-4 09:15
标题: 请教大家 (一个工程,如果分四项,可不可不招标的问题)
  请教大家     

    一个一直困扰我的问题,向大家请教:举个例子,一个学校建设项目,包含四栋楼,A楼招标控制价100万,B楼控制价150万,C楼控制价50万,D楼控制价100万,合在一起总的招标控制价为400万,应该公开招标。如果把四栋楼分别招标则都不需要招标。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即便把四栋楼都单独发包,也不构成违法发包。但是《建筑法》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招投标法》规定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招投标法依法实施条例》规定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如果把四栋楼分别单独进行发包,是否会构成违法发包或规避招标?请大家谈谈自己的想法,不胜感激。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2-4 09:47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
但是3号令第十一条授权各省可以缩小规模标准,所以你查一下本省的规定(甚至当地区的规定)确定吧。例如河北省人大就规定单项施工估算价是10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必须招标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2-4 10:35
标题: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可以不招标。
但是3号令第十一条授权各省可以缩小规模标准,所以你查一下本省的规定(甚至当地区的规定)确定吧。例如河北省人大就规定单项施工估算价是100万以上。。。。。,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以上必须招标
(2015-02-04 09:47)
关键是能否将四栋楼,全部单独发包.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4 10:46
你立项的时候招标范围没明确么  如果原本应该一起的 你们分开发包这不是明显的规避招标么
而且你学校的资金应该属于财政性资金 按理说不仅要遵守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标准
还得按当地的政府采购限额以及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来
作者: tnp1989    时间: 2015-2-4 11:06
个人认为,如果拆分标段后仍然需要招标,应该可以;如果拆分后刚好不用招标了,后期审计检查,一口咬定是规避招标,都没法解释了。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2-4 11:20
标题: 回 2的10次方 的帖子
2的10次方:关键是能否将四栋楼,全部单独发包. (2015-02-04 10:35) 
这个项目有没有<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表>?
作者: zw22    时间: 2015-2-4 11:42
一个学校建设项目,怎么能分开招标哪?把四栋楼分别单独进行发包,构成违法发包或规避招标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2-4 17:22
标题: 回 2的10次方 的帖子
2的10次方:关键是能否将四栋楼,全部单独发包. (2015-02-04 10:35)
完全可以单独发包,因为每栋楼都是一个单位工程.如果是财政性资金,虽然不招标,还必须遵循财政部74号令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2-4 19:01
看是不是一个立项批文或年度计划。如果是一个,必须招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2-4 20:19
关于建设工程是否招标应该以发改委批复的招标方案为准,不是建设单位能确定的。
记得有个极端的例子,就是一个大的建设工程要求公开招标,当时主体工程招标时有一个门房图纸没有出来,因此就被遗忘了,后来图纸出来了了,一共才20万元准备直接发包给一个单位,但是由于整个工程批的公开招标,因此这20万元的工程也得进行公开招标。
作者: shina00    时间: 2015-2-5 15:20
首先,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审批备案制,采用什么样的招标不是谁说了算,是审批部门说了算,你的投资规模确定了,拿着项目立项或资金审批表(备案表),到当地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报建,招标办会给你审批该项目是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划掉,如果划掉了才可以直接发包。正常情况下,你如果是把四个小项目合成一个项目去报建,公开招标是跑不掉的,想分成四个项目招标,请提供四个单独的立项或备案表。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2-6 09:30
首先,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审批备案制,采用什么样的招标不是谁说了算,是审批部门说了算,你的投资规模确定了,拿着项目立项或资金审批表(备案表),到当地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报建,招标办会给你审批该项目是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划掉,如果划掉了才可以直接发包。正常情况下,你如果是把四个小项目合成一个项目去报建,公开招标是跑不掉的,想分成四个项目招标,请提供四个单独的立项或备案表。
回复10楼,我国现行体制是,项目在立项时须向发改部门提交招标方案申请,招不招标是由发改部门审批的,不是招标办审批的。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2-6 11:46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首先,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审批备案制,采用什么样的招标不是谁说了算,是审批部门说了算,你的投资规模确定了,拿着项目立项或资金审批表(备案表),到当地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报建,招标办会给你审批该项目是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划掉,如果划掉了才可以直接发包。正常情况 .. (2015-02-06 09:30)
招标方式是发改审批,但是查处违法发包是建设部门,所以建设招标办还是有权力或者义务对招标方式进行审查
作者: fulgor    时间: 2015-2-9 08:59
看立项,如果四个项目都是单独立项就不用招标。

如果是合在一起立项,就必须公开招标。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5-2-9 09:36
中国招标的悲剧之一是:是否需要招标,用什么方式招标不是由项目的属性决定,而是由管理部门决定。
一个信封超市0.1元一个,一招标就变成0.12元一个。
当初老朽招标时,还有一个程序是,“可招性分析”。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2-9 09:44
标题: 回 2的10次方 的帖子
2的10次方:招标方式是发改审批,但是查处违法发包是建设部门,所以建设招标办还是有权力或者义务对招标方式进行审查 (2015-02-06 11:46)
发改部门批了,不用招标,那么甲方还会去招标办吗?答案是肯定不去了。即便是规模超了,但人家发改部门就是批的不招标,招标办还管吗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5-2-9 09:58
建议不走这种道路,查起来很累人的
[s:125]
作者: shina00    时间: 2015-2-9 16:04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首先,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审批备案制,采用什么样的招标不是谁说了算,是审批部门说了算,你的投资规模确定了,拿着项目立项或资金审批表(备案表),到当地建设局招标办进行工程报建,招标办会给你审批该项目是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划掉,如果划掉了才可以直接发包。正常情况 .. (2015-02-06 09:30) 
回复11楼,从书面上的机制上讲,项目在做可行性研究及项目批复时,就需提交项目的招标方式,由发改局审批,但从工作实践中,发改局的项目立项批复只是一张纸,只有项目规模、资金来源、资金分项及有限期,而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及项目特性,立项审批又分审批制和备案制,具体应用什么招标方式由建设局招标的“工程项目报建”窗口办理,私人掏腰包的达到一定规模或涉及公建项目都得报建。请教你们当地在项目准备招标,材料送交招标办审核时是否有要求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一项?
作者: shina00    时间: 2015-2-9 16:09
标题: 回 布衣 的帖子
布衣:发改部门批了,不用招标,那么甲方还会去招标办吗?答案是肯定不去了。即便是规模超了,但人家发改部门就是批的不招标,招标办还管吗 (2015-02-09 09:44) 
你这是概念性错误,如果发改部门批了不用招标,甲方当然不用去招标办,那楼主也没必要发这个问题来咨询,至于招标办他才不会去管你招不招标,招不招是你业主的事,你全部委托也跟他没关系,但如果送到招标办那边让他审核招标的他就得管,你不送他审核直接委托他更高兴,他省事,项目违法发包那是别的部门来查处,招标办不负责这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2-9 18:11
不过仍然逃不过,原本可以由一家承办,而变相为四家承包,还是属于肢解工程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2-9 18:12
以项目批复为单位
作者: rongnianwang    时间: 2015-2-9 21:09
个人观点:既然是“一个学校的建设项目”,按推理也应该是一次立项的项目,属于一个“建设项目”。它可以由多个单项工程组成,而如何发标,应按实际情况决定。例如:考虑到竣工要求时间紧迫,则可以将A、B、C、D楼分别发包,同时开工竣工,否则从项目管理责任一元化考虑,在工期不紧张的情况下则可以分别发包。这完全由
发包人按实际情况来决策。两个选择都不能说不合法。认定是否“违法发包”则应按照住建部“认定查处办法”规定,即:“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显然案例的情况这两者都不属于,所以完全应由发包人按实际情况决定。
至于“发包”是否需要公开招标,则执行原《3号令》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条件规定执行。如案例所述,这四个包单包合同预算价分别都不到200万,总投资也不到3000万,所以招标人既可以自愿招标(一般性招标)又可以执行《74号令》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但是,如果项目立项部门或监管部门有另外规定,要求不得分包或必须招标时,则属无奈,只能执行。不过从今后的改革方向判断,各级政府不能离开上位法原则规定而另行严格制定“必须招标”的权利越来越会受约束的。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5-2-10 08:36
标题: 回 tnp1989 的帖子
tnp1989:个人认为,如果拆分标段后仍然需要招标,应该可以;如果拆分后刚好不用招标了,后期审计检查,一口咬定是规避招标,都没法解释了。 (2015-02-04 11:06) 
同意4楼的看法。而且必须是公开招标。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