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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的咨询 [打印本页]

作者: rougle    时间: 2015-2-4 12:56
标题: 关于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的咨询
关于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的咨询

施工招标采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采用评分排名确定有限数量的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入围


在此情况下,是否可优先考虑其他标段现场正在施工的单位入围,其余单位再进行评分排名入围?


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进行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有没有文件规定资审报名全部单位都要进行评分排名?
作者: rougle    时间: 2015-2-4 13:04
有没有大虾帮忙解答下[s:125]
作者: 北京招标    时间: 2015-2-4 13:21
现在正在施工?
要这样设置,不是明显都施工了才招标(虚假招标)。肯定不行。
作者: rougle    时间: 2015-2-4 13:26
不是一个项目,是有好几个项目
对于已经招标正在现场施工的单位参与后续的招标项目,是否可以在资审的时候优先考虑资格入围呢?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2-4 16:14
我觉得应看成新项目,一起评分后入围,否则违背公平原则。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5-2-4 16:18
第一个问题:不可以,原因很明显,不多说。

第二个问题:如果投标单位数量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入围数量,就不需要评分;
                        如果投标单位数量超过了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的入围数量,就需要评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2-4 21:27
一视同仁,评分中个别项目可以设置与其有利的内容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2-5 09:10
一视同仁。不然,就不是公平公正了。
评分中个别项目可以设置与其有利的内容 ,是歧视性、排斥性条款。例如,要求“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在附近多少公里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作者: rougle    时间: 2015-2-5 09:44
谢谢各位大虾,我已经清楚了[s: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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