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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项目二次询价,第一次的密封投标文件在第二次继续有效是否可行? [打印本页]

作者: 805582791    时间: 2015-2-6 09:49
标题: 项目二次询价,第一次的密封投标文件在第二次继续有效是否可行?
项目预算在9万元左右的监控设备询价项目,因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故流标。
第二次询价,询价要求及货物参数未曾改变,可否让第一次参加的供应商写个说明盖章,所投投标文件及保证金在第二次询价继续有效。
这样子做的理由:1、相关法律法规询价项目二次招标这种做法未曾禁止;2、报价函还是密封完好;3、第二次挂网询价仅3个工作日,时间紧第二次做投标文件来不及,且内容一样,仅是时间问题。
这样子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2-6 10:24
条件不足,楼主应该把你们询价的流程,要不要报名,怎么送投标文件的,开标怎么开的都介绍一下,大家才能给你分析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2-6 12:00
投标有效期变化了
作者: 805582791    时间: 2015-2-6 14:12
询价流程:公开挂网询价函5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采取自投、邮寄方式提交密封报价函至中心,询价项目无需报名,无需供应商参与开标,不同于公开招标要投标人参与开标会。询价截止开始拆分各报价函,询价小组评议,评标原则:满足采购函条件,最低价中标
作者: 805582791    时间: 2015-2-6 14:23
这个是询价项目,应该是不存在投标有效期的说法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2-6 19:45
个人觉得没有什么问题。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2-7 15:32
第一次询价失败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该通知已经报价的供应商,不能简单的“挂网”就算告知。道理很简单,第二次询价采购,要是该供应商不以第一次价格、货物或服务来报价,采购结果谁来承担,算是谁的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2-7 20:16
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因此需要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所以最好将第一次的报价退还给供应商。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4-8 13:59
标题: 回 bidboy 的帖子
bidboy: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 (2015-02-07 20:16) 

同意版主的意见,项目不在金额的大小和时间紧紧迫程度,

竟然要继续政府采购行为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
作者: 1035714674    时间: 2015-4-9 22:53
应该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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