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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是否废标,重新评审? [打印本页]

作者: rainbow_611    时间: 2015-2-11 14:58
标题: 是否废标,重新评审?
某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有质量要求“优良”,某单位的投标文件为“合格”,评标过程中专家未发现其问题,并此单位为中标单位。此事该如何解决?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2-13 18:27
 优良要求的是工程,货物还是服务?有无标准?信息不全啊!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2-14 09:28
其实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说,如果招标人有更高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价格计算依据和类型选择:

  1)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对于要求质量达到优良标准时,应计取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工期应当参照国家或地方颁发韵工期定额来确定,如果要求的工期比工期定额缩短20%以上(含20%)的,应计算赶工措施费。
  3)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计取赶工措施费的须扣除,同时还应赔偿由于误工给建设单位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用的计算方法或规定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如果建设单位要求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交付使用,应考虑计取提前工期奖,提前工期奖的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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