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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山市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持证上岗机制【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5-2-11 21:59
标题: 中山市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持证上岗机制【转贴】
中山市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持证上岗机制

时间:2015年2月11日  来源:财政部



    为扩充中山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库,配合做好市公共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管理工作,提高采购效率,中山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函》,面向全市公开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经审核符合资格的专家,聘请后将发予《中山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资格证书》。  


  一、规定聘任资格与期限


  专家凭证书可以接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担任评审专家或参加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对通过资格检验复审后的专家颁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及上岗证,聘用期两年。


  二、通过复审获取续聘资格


  专家在每次评审中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并接受代理机构的审查。咨询专家聘任资格期限为两年,市财政局将对所聘请评审专家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聘。


  三、随时按规办理解聘手续


  第一,对于不参加资格检验复审及不参与考试的专家,将被暂停评审资格。其次,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足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足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采购监管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的解聘手续。


    http://www.ggcg.tv/yejie/20152/201521195224.html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2-12 11:30
专家在每次评审中必须持证挂牌上岗,并接受代理机构的审查
。】


如果,专家参加评审时,忘记带“上岗证”了;是不是“拒绝”他参加 ?


那时,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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