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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和 需要发布的事项 (见三楼 [打印本页]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2-28 14:49
标题: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和 需要发布的事项 (见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和 需要发布的事项 (见三楼帖)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table]
第二十一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询问:
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除了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是否还需要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属于中央各部委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还要在北京市的网站发布?
2、采用的资格预审的项目、单一来源的项目,是否只需要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即可,还是要执行第八条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是相当于发布两遍?还是根据限额标准选择至少一个匹配的发布媒体即可?
[table=100%,#ffffff]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需要发布的事项 (见三楼帖)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5-2-28 14:54
个人理解:
1.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后,无须在省级媒体发布;
2.执行第八条的规定。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28 15:02
一般 项目省级即可 达到规定金额的 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或者全部发就是了 也就麻烦一点点而已 更加公开 没坏处的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2-28 15:36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
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table]
[table=100%,#ffffff]《政府采购法》罚则:

第七十八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尽量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发布范围,多发布几个网站是没错的,但我想明确的是——底线问题。我简单汇总了一下《政府采购实施条例》中未来(也就是从明天开始)需要公告/公示的项目信息及内容,还真是不少,那工作量就  杠杠滴  了……每句话后面的括号是法规条款的索引
[s:32]大家感受下:

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15)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38)

3.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21、38)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0)

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
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43)

6.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45)

7.采购合同。(50)

8.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58)

9.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59)
作者: zywandy    时间: 2015-3-2 16:01
标题: Re:《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和 需要发布的事项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标准的,标准是多少?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3-2 16:50
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国办发〔2014〕53号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3-2 16:52
北京市2015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三、分散采购及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四、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如下:
(一)货物或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二)工程类: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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