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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性价比法是否还属于法定的政府采购评标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2-28 16:06
标题: 性价比法是否还属于法定的政府采购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

[/table]
[table=100%,#ffffff]注意这里并没有类似于“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评标方法
”的兜底条款。那么“性价比”评标方法是否就废止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2-28 16:11
估计悬 接下来就是一批部门规章的修改了
作者: 玻璃人    时间: 2015-3-2 10:42
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很明显前者要给后者让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3-2 13:36
就像招标投标法条例出台后,30号令等一批部门规章进行修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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