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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投标现场踏勘问题请教 [打印本页]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5-3-6 16:22
标题: 招投标现场踏勘问题请教
大家好,向大家请教下招投标现场踏勘遇到的一些问题:
1、现场踏勘可否限制每家投标商参与人数?如果可以,多少为宜?
2、现场踏勘的相关表格一般有哪些?如果有范本参考更好了。
3、现场踏勘如何能有效避免投标人信息泄露?
非常感谢!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3-10 16:38
我的政府采购项目,约定如下: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单独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果需要,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费用自负。

1、统一踏勘现场,有一个弊端,就是投标人“见面”了。有可能勾搭成奸。
2、现场踏勘不要答复与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无关的话题。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3-11 08:16
现场踏勘没有法律文件规定不能限定人数,所以,个人觉得还是限定一下人数比较好,一般两个比较好,最多三位,一位有些少,主要是考虑有一个项目经理加一个技术负责人即可,最多加上个司机或员工代司机。多了照顾不过来,少了有可能投标人一个人的理解会不全面。


相关表格没有必须的格式,但要考虑签到或其他表格应该一家一份,不要齐刷刷的都填在一张表上,这会引起由于招标人疏漏造成投标人名称和数量的泄漏。


至于是否投标人见面了就会出现泄漏数量名称等问题,天南地北的也难以知道竞争对手,而且不是招标人故意,所以不能算作招标人泄漏。但是小的、本地区项目投标人之间经常见面,容易造成相互的串通问题,建议就不要搞现场踏勘了,告诉地点,投标人自己去看即可。大的、复杂项目确实需要踏勘的,要保证招标人自己不是故意、不单独对待就可以了。

作者: b0679    时间: 2015-3-11 09:4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潜台词就是:可以组织全部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这就给投标人制造了互相联系沟通交流的机会,为串标围标提供了有利条件。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3-11 11:15
提供便利条件,自行踏勘最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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