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
|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
| 第二十九条:是邀请招标适用条件 |
| 第三十条: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
| 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适用条件 |
| 第三十二条:询价适用条件 |
sunzhengqi:
回大力:现在问的是假如不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经批准可以采用询价或单一来源或其他方式?
| 《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关于采取不同采购方式的规定,是对应《政府采购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而言的;条例的第二十三条中关于采购人具体采用哪种采购方式、并获得批准的规定,是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要求做出的规定;即使是采取邀请招标,采购人也应获取法律规定中对应的监督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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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开招标; |
| (二)邀请招标; |
| (三)竞争性谈判; |
| (四)单一来源采购; |
| (五)询价; |
|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
|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
| 非招标采购方式应用研究系列 |
金是盾:这样理解:如果不公开招标,都要报批!适合哪种就申报哪种! (2015-03-10 20:48)
哟切客闹:错 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同时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可以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2015-03-10 21:46)
哟切客闹:错 是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 同时符合非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需要经过设区的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可以变更为非招标采购方式
(2015-03-10 21:46)
大力:除此之外,还有“例外”的情况,[s:64],参考政府采购法的第九章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2015-03-1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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