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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3-10 15:43
标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疑问?
 《条例》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现在要问的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是否回答异议后的时间还要距开标时间15天?迷惑中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3-10 21:51
回答异议后 对招标文件如果作出了必须的澄清修改 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 需要自澄清修改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满15天 不足15天的延期满15天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3-11 08:14
  回板凳:
   若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疑问后,若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也就是说,投标人至少要有15天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3-11 09:08
标题: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回答异议后 对招标文件如果作出了必须的澄清修改 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 需要自澄清修改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满15天 不足15天的延期满15天 (2015-03-10 21:51)
澄清修改发出的当天算一天吗?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3-11 11:17
当天应该不可以算,否则大家都在晚上23:59发澄清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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