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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设计和施工可以是一家单位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spsy555    时间: 2015-3-11 17:34
标题: 装修设计和施工可以是一家单位吗?
我现在有一项工程的一个设计项目和一个施工项目,设计的中标单位能参与施工项目的招标吗?最近听说有个文件说不可以了,能提供具体的文件名称吗?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3-12 09:27



1)国家七部委30号令--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5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自20122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信息系统建设

财库[2011]59号--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25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对于理解及把握采购内容具有一定的优势,其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可能性。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通知。




装修的可以,其他的项目,法律法规如下: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3-12 09:30
装饰装修工程与建筑工程有些不同,一般施工队伍都具有设计资质,所以,应该总包给设计施工单位即可。
如果分开招标,就要依据以上文件,不能用一家,但是装饰装修施工与其他类确有不同,设计施工用一家比较省钱,自己的设计理念也较易理解透彻。两家就像两张皮,和在一起总是别扭。
作者: 旺旺大饼    时间: 2015-3-16 20:05
装饰装修工程与建筑工程有些不同,一般施工队伍都具有设计资质,所以,应该总包给设计施工单位即可。
如果分开招标,就要依据以上文件,不能用一家,但是装饰装修施工与其他类确有不同,设计施工用一家比较省钱,自己的设计理念也较易理解透彻。两家就像两张皮,和在一起总是别扭。 [s:80]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3-17 08:20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市[2006]68号)等规定,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资质为建设部认可的四个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作者: 汪才华    时间: 2015-3-17 08:32
为什么不设计施工一起招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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