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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授权投标引发问题的思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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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5-18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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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授权投标引发问题的思考(上)
案例:某采购中心受单位委托,就服务器、磁盘阵列、SCSI卡、备份软件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报价方式为总包。采购中心在网站上发布了采购公告,其中特别要求投标人对磁盘阵列、备份软件项目要出具原厂商的项目授权书,目的主要是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正宗原厂生产,使产品质量有所保证。标书也充分考虑了获取授权书的时间因素。截止标书发放时间,有五家单位派人或者以下载的方式领取了询价文件,采购中心也做好了相关的记录。开标时五家单位全部参与投标,其中四家供应商是本地人,只有一家是省城的供应商。通过报价、对授权书的鉴别,采购人代表认可最低报价的一家外地公司中标,五家投标人的报价分别是79880元、82850元、82300元、81700元、61700元。采购中心当场宣布最低价中标,另四家供应商没有疑义。而在六个工作日以后,报价第二低的报价单位突然向采购中心指出中标人的授权书有假,他们了解到,北京的生产厂家没有提供给这家单位授权书,而现在提供的授权书可能是其私刻公章来蒙混采购中心的,并且还信誓旦旦地说厂家第二天就寄来证明材料。采购中心感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查看授权书原件,发现本地四家投标人的授权书是一样的版本,文字表达一致,格式也相同,只有一份,内容是对“3S磁盘阵列柜及相关软件”做出约定,而中标人却分别对磁盘阵列与备份软件做了两份授权,比前四份授权更加具体,且按照标书要求列出了具体型号,文字上的出入仅为中标人的授权书上多出了一句话,即“此原厂授权有效期限为一个月”,从表象上看应该更加规范。为此采购中心采取了一些措施,对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说明了情况,并建议中标供应商先回去,由采购中心会同采购人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采购人提出几点看法:一是质疑时间已到,任何质疑将不予以受理;二是质疑人要有书面的材料,口头的东西不能作为处理的依据,书面材料也是作为对其进行反诉的凭证;三是质疑人假如有恶意行为,影响了本企业的声誉,影响时间与合同履行成本,是否可以追查质疑人的责任;四是生产单位出具的证明函,谁又能保证是真的。采购中心只做了简单的概括性的解答,认为真理越辩越明,处理事情依据证据,谁有责任就由谁承担。采购中心向质疑人提出要求:质疑必须是书面的,而且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供,谁质疑谁举证,必须尽快拿出证据。采购人全部答应。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了采购中心的意料,直至第三天下午,质疑人也未提供书面的质疑材料,而且也没有与采购中心作任何联系。采购中心主动电话联系质疑者,声称与生产厂家联系过了,发现有些混乱,有人说出过授权书,又有人说没有,好象是内部管理出现问题,答应再电话联系核实。时间不长,质疑者回复说,了解过了,那份授权书是有效的,授权书是两个人分别出具的,相关责任人已经受到了处罚,由于自己的失误,给采购中心带来的麻烦表示道歉。采购中心当然很气愤,感觉被愚弄,要求授权者对此事向采购中心作出书面解释。采购中心向中标人表示歉意,通知其继续履约。
思考:
采购中心处理问题有些简单化了,没有按照程序按部就班进行处理,有先入为主的倾向性。采购中心在处理这起质疑事件的过程中,犯了简单化的错误。主要体现在:1、在有供应商提出质疑需求时,处理程序出现了偏差,在质疑人未提供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就仓促作出了暂停履行合同的决定,有失公允,自然会遭到中标人的不满。2、未能就质疑人的过错提出具体的处罚措施,这也许是各地集中采购机构面临的通病,有息事宁人的倾向,变相地纵容了供应商以泄私愤为主要理由的乱质疑、乱投诉行为,政府采购的秩序与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挑战。3、询价采购未能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成立询价小组,致使在定标过程中出现人为化、非专业化因素,对于出现的问题仅凭经验,或者按照采购人的意愿进行,如对现场发现的不同的两份授权书原件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对另外四份没有完全响应标书的授权书的来龙去脉没有进行调查,对有可能存在的倾向性与串通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反映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不细致。
授权书管理的表面混乱,其实是利益分配格局的博弈,反映着授权人与供应商的利益关系,更反映出厂家利益最大化的追求。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产品提供授权书,让厂家保证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是由自己制造,并对产品质量负责,是对有可能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一种积极的防御措施。厂家也可以借授权书的发放对供应商进行履约能力与服务质量进行考察,选择有技术力量与发展前途的供应商作为自己产品的销售代理,为自己的产品更好地服务社会打开方便之门,取得双赢,因此原则上来说是不会随意出具授权书的。作为政府采购中心来说,一旦有企业提供了就某项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可以减轻自己负担,真正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给采购人一个的交代,因此授权书就自然而然成为大家的共识了。然而授权书的运行机制发展至今,在利益的驱使下,渐渐地远离了设计之初纯粹的和善良的愿望,因为政府采购一旦沦落到授权阶段,就预示着是采购人和供应商的胜利。定品牌采购失去了竞争力,也就是品牌供应商利益最大化的充分体现,那么针对这些采购项目来说,只要是授权者支持谁中标,那就可以取得厂家最低的出价。被授权者在为厂家冲锋陷阵,推销肯定中标的产品的同时,自己也能得到一定的厂家让出的利润,而这些利润最终将是采购人买单。案例中假如能够证明中标人的授权书是假的,第二低价中标,价格就于第一中标人相差18180元,未经证实的厂家开除或者处罚了相关授权书出具人,也就是利益的驱动所致。因此本地供应商得到采购项目信息时,就全力进行活动,授权人的权利此时是很大的,因为决定权就是利润的化身,而对授权权利的争夺往往就白热化了,变成了帮派体系之间的角力场,而一旦管理层对这方面重视不够,往往就成为混乱的根源,类似的荒唐的质疑事件就会再次出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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