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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前辈们指点:条例第二十二条!!! [打印本页]

作者: zxcvbpoiuy    时间: 2015-3-20 16:52
标题: 求前辈们指点: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关于“
同一合同项下
”的问题。
假如一个项目下有多个标包,按标包签合同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
可以
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这个项目下不同标包
的政府采购活动?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3-20 16:54
不同标段一般都是单独签的合同 一个标段(包)签一个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3-22 12:49
这个条例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即按合同。只要不同的合同即可,其他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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