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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开标时能直接宣布废标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07-5-22 14:39
标题: 开标时能直接宣布废标吗?
开标时能直接宣布废标吗?比较常见的情况有: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出现以上情况主持人是否能当场直接宣布废标,还是只是记录情况,是否废标留待评标委员会裁定。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22 15:38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谈不上废标。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谈不上废标。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可以在唱标记录表上做出记录,留给评标委员会。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一般投标以文件到为准不以人到为准,因此招标文件中最好不要这样写。但很多工程招标都这样要求,具体人未到怎么处理可以问问招标办。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如果是同一个文件做了两份(如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则按照评标规则应该是废标的,但应该是评标委员会做出。
如果是在文件的不同地方价格不一致,如投标函和投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不一致应该看文件中的规定,是以那个为准。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和4相似,如果是签署文件的授权书错误当然签字就无效了。如果是开标代表的授权书有错误可以问问标办。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不明白收款人是什么意思。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5-23 09:43
若为施工招标,各情况的处理为: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招标文件规定为不予受理或视为放弃投标的,照章办事,若只规定要求到场而未规定处理办法的,酌情处理,一般没法拒绝的;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若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

依据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规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但是都没有开标时直接宣布废标这种说法.
作者: 豆芽菜    时间: 2007-5-23 10:29
对于招标新手,这些常识是要死记硬背呢,还是只要理解其涵义,需要时查证就可以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5-23 10:52
<p><font color=\"#ff0000\" size=\"3\">一、开标人员是无权废标的。</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二、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废标。</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三、开标人员有权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四、凡在开标会上公开唱标的投标,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投标。有效的投标不一定是合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是否合格,是否实质上响应,是否应该废标,要有评标委员会来裁定的。要分清“有效”和“合格”,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font></p>
作者: 新新手    时间: 2007-5-23 11:09
好东西,好、好、好。
作者: 新新手    时间: 2007-5-23 11:12
新新手来报道,给各位老师问个好,敬请各位多指教。
作者: 八服赤眉    时间: 2007-5-23 15:31
原来是这样……学习了学习了!
作者: lxj_2705    时间: 2007-5-23 15:45
学习了!!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5-23 15:56
技术上废谁的标是评委的权利,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商务评审时招标机构可以将其作废。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5-24 08:39
<p>
引用第9楼dzcdzc2007-05-23 15:56发表的: 技术上废谁的标是评委的权利,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商务评审时招标机构可以将其作废。
</p><p><font color=\"#ff0000\" size=\"3\"><strong>你的概念还是不太清楚。</strong></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strong>招标机构是无权废标的。</strong></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strong>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的投标,招标机构是拒绝投标,不是废标,不存在废标。</strong></font></p>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5-24 09:24
引用第10楼Laochan2007-05-24 08:39发表的:
你的概念还是不太清楚。招标机构是无权废标的。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的投标,招标机构是拒绝投标,不是废标,不存在废标。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过程作废,我在文中没有提到废标,而是“将其作废”,其中的“其”当然是指投标商不是整个招标过程,这是通俗说法。

关于废标与无效标,我们在说法上有概念的混淆,一方面由于我们的习惯,另一方面也是政策法规上概念上有冲突,请参照“关于废标与无效标的探讨”: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0127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5-24 10:06
开标时不能废标,只有在评标时废.废标的权力在评标委员会,更改招标结果的权力在管理部门(如果出现问题).
作者: 招标经办人    时间: 2007-5-24 14:30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谢谢各位解答,

还有一事不明,请指教:
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完整提供,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而其中之一未提供。
此投标是否有效,是否受理?
作者: toxcy    时间: 2007-6-6 13:12
引用第13楼招标经办人2007-05-24 14:30发表的: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啊!!!!!
谢谢各位解答,

还有一事不明,请指教:
开标后发现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完整提供,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正四副电子版一份,而其中之一未提供。
.......


好像很少发生投标人不提供正本。不过,我碰到过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套,副本6套,投标人却提供了7套副本(可能是印张标错),当时评标委员会判定其废标。

如果提供了正本,副本少提供了,要看标书是否对提供副本的数量标注为否决项。我个人认为如果标书没有标注*号,可以不判定废标。

不知各位专家有无不同看法。
作者: 东方座椅    时间: 2007-6-6 14:11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没有看见收款人 到是常见 收款单位
不明白收款人是什么意思。
作者: 东方座椅    时间: 2007-6-6 14:12
标题: 学习了
QUOTE:
引用第9楼dzcdzc于2007-05-23 15:56发表的: 技术上废谁的标是评委的权利,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商务评审时招标机构可以将其作废。

你的概念还是不太清楚。

招标机构是无权废标的。

迟到的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属于无效的投标,招标机构是拒绝投标,不是废标,不存在废标。
作者: keleleke    时间: 2007-6-11 15:29
印象加深了,哈哈 谢谢喽!
作者: aoxin722    时间: 2007-6-14 22:23
两位版主说的很清楚了,加深了我脑中的印象,谢谢了。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7-6-15 09:38
问题:关于投标书密封,开标前,投标时没有密封是要拒收的,那么投标人马上进行密封再递交,就应该接收吧?
作者: killy    时间: 2007-7-4 11:13
学到了,谢谢为这些无私的人!
作者: angtear    时间: 2007-7-5 17:43
我觉得在开标时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小,一般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就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密封不完好时直接就可以拒绝接收。
废标的条款招标文件中会明确的,那是评委的权利,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只能拒绝其投标。
作者: simony    时间: 2007-7-6 23:58
13号令有第33条有明文规定,“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废标的理由也无非从符合性、商务、技术、价格四个方面进行。因此,能不能废标要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作者: rona    时间: 2007-7-7 09:50
引用第19楼dqluol2007-06-15 09:38发表的:
问题:关于投标书密封,开标前,投标时没有密封是要拒收的,那么投标人马上进行密封再递交,就应该接收吧?

是说投标书只是因为投标人遗忘了,在提交,送达的时候才没有密封的? 那当然可以啊.
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施工招标投标》和《货物招标投标》)
我理解就是指这种情况.

十八号令规定
第五十六条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在开标时候,如果出现没有密封的情况,可能是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就没有密封,
也可能是别的原因,比如有人私拆标书等情况,在不能确定原因的情况下,肯定只能推测是后一种。
在此情况下继续评标,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性还能保证吗?

我没有找到法律依据,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处理。是不是要重新招标???
作者: 高处不胜寒    时间: 2007-7-23 13:02
恩,获益匪浅啊
作者: 月儿    时间: 2007-7-29 18:30
您提到的这几种情况在常规操作,开标过程中能确定排除的只这三条: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至于“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这种情况到是少见,在公开唱价的时候会做出说明。
  其余的就要等到进入评审的初审阶段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7-7-30 10:45
23楼rona网友的问题,请参考我转发的: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BBS上 热议标书密封问题&gt;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888&keyword=BBS
作者: sissy720    时间: 2007-8-6 10:05
合格投标,有效投标,原来是这样区分的啊 [s:8]
作者: 阳光明媚    时间: 2007-8-10 10:32
引用第19楼dqluol2007-06-15 09:38发表的:
问题:关于投标书密封,开标前,投标时没有密封是要拒收的,那么投标人马上进行密封再递交,就应该接收吧?
如果是开标前递交是应该接受的。
作者: 星星点灯    时间: 2007-8-13 16:58
好好学习啦! [s:1]
作者: hxtiegui    时间: 2007-8-15 10:44
投标一览表未签字,未盖公章的(复印件无效)可废标。
作者: quanhan    时间: 2007-8-16 08:32
是的多学习学习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7-10-6 20:19
引用第9楼dzcdzc2007-05-23 15:56发表的:
技术上废谁的标是评委的权利,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在商务评审时招标机构可以将其作废。


以上说法和laochan的说法不一致啊!

“三、开标人员有权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并不是在商务评审时由招标机构将其废掉!
作者: xuxhu    时间: 2007-10-7 21:56
原来如此~~~~~学习了 [s:1]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7-10-8 00:30
用心学习了,并且理解了! [s:4]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7-10-8 08:46
拒绝无效的投标与废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前者是由招标机构实施的;后者是由评标委员会实施的。
作者: 笨瓜    时间: 2007-10-8 09:57
要以招标文件为基准,招标文件如何要求如何操作!关键是招标文件的要求要合理!
作者: ioudanlan    时间: 2007-10-8 11:00
学习了!!非常感谢
作者: 贼笨    时间: 2007-10-29 16:46
学到了,谢谢为这些无私的人!
作者: 海益志    时间: 2007-11-13 14:32
又学到了好多东西,
受教
受教
作者: huolongwang    时间: 2007-11-16 21:58
值得注意的一些方面,谢谢诶
作者: 蓝色海浪    时间: 2007-11-19 16:18
标题: 好贴
我们的社区就应该多发这样对实际工作的贴,不要发一些法律法规麻烦。
作者: xoch421    时间: 2007-11-20 10:52
长见识了!!!
作者: lzheling    时间: 2007-11-22 10:54
又增长知识啦
作者: chijunchao    时间: 2008-1-7 10:18
支持 [s:2]  [s:2]
作者: 52keroro    时间: 2008-1-8 14:47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1、2没有疑问,不能废标,只是不接收投标文件。3、未加盖公章或签字投标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应,属于商务条款不符。4、如明确要求代表必须到场而未到场属于对标书未作出实质性响应。5、出现两个报价,如果是小数点错误或者大小写不一致可以按招标法规定处理。如果是报了2个方案所以有2个价格,而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只能有一个方案,那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算投标无效还是可以接受第一方案。6、属于商务条款不符。7、保函无效即为投标无效。

有一个问题是评委都是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主要评技术标,商务标谁来评?主要商务条款不符也是会导致废标的。我见到一次开标现场,有一个符合性检查的表格,由公证处检查资质证明文件和商务条款符合情况。假如不符合的话,根本就不会进入到技术标的评审环节。不知道这样操作是否与法律法规相违背?
作者: sam    时间: 2008-4-19 10:23
请问投标保证金的汇票在开标时发现是假的,可以废标?如果开标后之后发现呢?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4-19 14:12
不错啊很实际啊
作者: 沈劲桦    时间: 2008-5-1 22:22
说汇票是假的你首先要有充足的证据啊。即使有证据证明的话开标唱标时也不能直接宣布废标。而要等到初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作者: zjz001    时间: 2008-5-4 10:3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zjz001    时间: 2008-5-4 1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5-5 17:55
标题: 支持以上各楼高见
逾期送达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实际操作中,逾期送达的肯定没有异议,只能时间掌握准确即可。
而未按要求密封的实际上很少能遇到,第一在接收文件时代理公司发现密封不合格拒收时投标人可能会马上密封合格;第二代理公司已经接收了,在开标时发现密封袋开封等情况容易引起异议,起码投标人可以说代理公司保存不好弄坏的。
不过如果是密封袋上的标示不合格则没有异议,这时候可以让各投标人互相检查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公司最好不要自行判定废标情况。
作者: zgz    时间: 2008-5-10 17:18
我来踩一下
作者: hnzzp    时间: 2008-5-12 10:48
招标机构在法律上的定义为组织机构,非评标委员会成员,没有权力对任何一个供应商下达废标的权力
作者: 莜悬木    时间: 2008-5-14 10:28
虽然我回答不了那么全面,但是看了各位老师的回帖,学到了很多东西。
作者: 从零开始    时间: 2008-5-30 11:12
我是学习招投标的,上面的老师都说的很对,不管是否构成废标,主持人是不能决定其是否废标的.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决定.这些常识看过一遍应该都了解了,不用死记硬背的啊. [s:1]
作者: 路漫漫    时间: 2008-7-29 20:23
哦 有道理 学习了
作者: gdonline    时间: 2008-7-30 11:09
那请问,如果开标的时候,没有提交开标信封,能不能收投标人的文件呀。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08-7-30 12:16
1、晚于截止投标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6、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7、投标保函明显错误(如收款人写错)。

回答:
1、不能废标,可拒收。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两解。如接收前发现,最好拒收;若已经接收,在检查密封时才发现,由评委提出废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五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五)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应由评委提出废标,其他人没有权利。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建设部89号令第三十五条

4、法律上没有明确必须到场,最好不要轻易废标。
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应由评委提出废标
七部委30号令第五十条

6、应该废标。项目名称写错,相当于此被授权人不是本工程的被授权人。

7、也由评委废标。

个人见解,敬请指正!
作者: lityai    时间: 2008-7-31 16:08
早看到这些东西就好了啊。。后悔
作者: 德尔克    时间: 2008-8-1 16:27
投标文件到了,并且密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是可以不出现在现场的,验标可以由公正人确认就可以了,开标是针对投标文件而不是投标人,投标在现场的作用是关注自己的文件是否被损坏过和不公正的情况!如果他没法出现,开标是可以进行的,不因无出席而废该标。各位同仁!对否?
作者: mario511    时间: 2008-8-2 14:55
还是laochan一语中的,好好
作者: cash    时间: 2009-3-26 11:00
引用第4楼Laochan于2007-05-23 10:52发表的  :
一、开标人员是无权废标的。二、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废标。三、开标人员有权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四、凡在开标会上公开唱标的投标,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投标。有效的投标不一定是合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是否合格,是否实质上响应,是否应该废标,要有评标委员会来裁定的。要分清“有效”和“合格”,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作者: cash    时间: 2009-3-26 11:02
还是你经典,别人就会说废话 [s:74]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26 11:30
实用的讨论啊!!!论坛上应该多些这种讨论,太长知识了!!!
作者: e848_i    时间: 2009-3-26 14:11
学习了
作者: miyanhong    时间: 2009-3-26 20:23
真的是好啊,各位专家说的很专业,学到很多东西
作者: 鲁特迅    时间: 2009-3-26 22:19
标题: Re:专款专用有哪些学问在里面?
比如我我国参加国际标,想中标,但时间只有20天,而且招标人就希望我国中标,该怎么办?
作者: xh2008xh    时间: 2010-10-25 10:12
[s:56]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25 10:45
引用第4楼Laochan于2007-05-23 10:52发表的 :
一、开标人员是无权废标的。二、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废标。三、开标人员有权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四、凡在开标会上公开唱标的投标,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投标。有效的投标不一定是合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是否合格,是否实质上响应,是否应该废标,要有评标委员会来裁定的。要分清“有效”和“合格”,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分析得太好了,再次学习一下!
作者: knightwang    时间: 2010-11-25 00:04
学习了,受益匪浅。
作者: yxy292    时间: 2010-11-25 10:0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认为在开标过程中发现这个问题,开标人员只能在开标记录上记录。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处理。
开标人员不能拒收,也不能认为为废标。
通常情况下,是在开标过程中查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只有逾期送达和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才能拒收吧?

不知各位前辈怎么看?
作者: 古人云    时间: 2010-11-25 10:26
学习了。谢谢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0-11-25 10:48
不错  随时提醒自己
作者: xuxuefei    时间: 2010-11-25 11:19
学习了
作者: 沉默的玩具    时间: 2010-11-25 12:44
学习了,学习了。
作者: bdzb    时间: 2010-12-1 20:12
说太好了,佩服呀,我是新来的请大家多关照呀
作者: 骄阳    时间: 2010-12-2 10:37
拒收是按文件规定,不属于宣布废标,开标是主持人和工作人员无权宣布费标,只能记录由评委依据相关法律和本次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是否为费标
作者: shenyan39    时间: 2012-1-27 10:52
个人认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无权评鉴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只要是进行了公告开唱标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只需按照投标文件进行记录即可,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判。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2-1-29 11:22
评标委员会委员的权力是招标人授与的,同样只要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同样可以保有在某些情况下宣布废标的权力,并非与一些网友讨论的那样绝对,认为只有评标委员会才能宣布废标的权力,进入了一个误区。2009年交通运输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就指出:
“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整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若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上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前公布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5.2.5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并当场宣布为废标: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
作者: 威笑    时间: 2012-1-31 09:39
除了前两个可以不接受,其他没有宣布废标的权利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12-1-31 10:29
招标投标法也没有规定只有评标委员会才有宣布废标的权力,只不过来自招标文件的约定俗成,但不能经常使用借别人的东西结果这东西连主人都不能使了吧。招标人可以在法律规定下收回相应权力。
作者: lingyueer    时间: 2012-1-31 11:08
开标只是在公开场所对此次招标的投标情况作一公开宣读,1,2条属无效投标。后几条属于商务条款的审核,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审核的,审核后发现以上情况作废标处理。
作者: 苦海无涯    时间: 2012-1-31 11:41
我觉得开标人员是无权废标的。它只有拒绝接受迟到和没有按要求有密封的文件,而没有废标的权力。只有评标委员会有权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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