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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谨防供应商“借鸡生蛋”[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dzcdzc    时间: 2007-5-22 17:09
标题: 谨防供应商“借鸡生蛋”[转帖]
http://www.ccgp.gov.cn 2007-05-16 16:44:1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案例:2006年12月份,某单位采取询价方式从某科技网络公司采购了7台,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3台电脑显示器出现问题,屏幕总是不稳定,图像跳动。根据中标承诺(一年质保,三年上门服务),2007年3月,负责采购人员打电话给某科技网络公司,要求其派人前来检查一下。该公司称:他们不是××牌电脑经销商,不负责质保和售后服务。南京某某公司是××牌电脑江苏代理经销商,他们负责质保和售后服务工作。如有问题,可以与南京某某公司联系。这次销售××牌的7台电脑是业务员张某负责的,他已经于2007年1月离开他们公司,这批电脑是他个人从南京某某公司弄来的。采购人员又与张某联系,他称这电脑他负责经销,售后服务工作由南京某某公司负责,由他负责与南京某某公司联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后南京某某公司派员上门,对3台电脑显示器进行了检查,并进行了更换。事后,采购单位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如果事先知道某科技网络公司不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他们也不可能中标的,电脑销售人员张某纯粹是骗取中标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安排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2006年12月,某单位要采购7台电脑用于办公,他们确定了电脑的配置、技术参数,以及售后服务要求。就以询价方式向所在市的4家电脑销兽公司发出了询价单。最后,通过比较,发现某科技网络公司的提供××牌电脑价格价,承诺也好,就确定其中标人。但是,真正销售该牌电脑的为张某,因为张某事先得知某单位要采购7台电脑,他就与该单位个别领导联系,达成意向后。他在市区找到某科技网络公司,借用他们公司名义,进行运作。针对这个问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向某科技网络公司发出监督意见书,要求: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检查,认识其错误行为;二鉴于中标的是公司,合同签定是公司,要求必须按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义务;三是看其态度,作进一步处理。某科技网络公司接待监督意见书后,主动承认了错误,承担售后服务责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对张某作出限制两年投标的处理。

上述采购案例,中标供应商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标报价,骗取中标,是一种典型的“借鸡生蛋”行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破坏了诚信体系。通过这起采购案例,要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供应商、采购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努力,防止“借鸡生蛋”行为的再次发生。

供应商要树立诚信立身理念。上述供应商张某为了骗取中标,采购“借鸡生蛋”的非法手段,虽然中标,但是丢失了诚信,最终也丢失了市场、得到了处罚。作为借给资质的某科技网络公司,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既要承担责任,也败坏了自己的声誉。政府采购法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最主要目的是保护遵纪守法供应商利益,限制违法供应商的参与,保证采购质量,维护政府采购形象。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要想立足政府采购市场,必须要树立"诚信=生存"的理念,坚持质量诚信、服务诚信、价格诚信、合同诚信、法人行为诚信等等,以诚信为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在采购活动中,既不要借出资质,更不要借用资质,从而才能适应政府采购市场的规律,赢得采购人的信任,赢得采购市场。

采购人要规范操作行为。导致这起非法中标的主要原因,是采购人事项向张某透露了采购意向,张某围绕采购人的意图寻找中标条件。这也是因为采购人操作不规范造成的。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有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其目的就是让所有潜在供应商能够同时得到采购信息,给予所有供应商平等机会,公平竞争。采购人如果事先向某一个供应商透露了采购信息,这从开始操作就有失了公平竞争,违背的政府采购原则。其采购也不会得到理想的结果。上述某单位就尝到了这顆苦果。因此,采购人只有本着对自己负责、对采购事业负责的精神,规范采购行为,按章办事,才能减少了自己的麻烦,取得了采购实效。另外,还要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采购人根据自己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质的要求,事先确定供应商的技术、资金、信誉、管理等多方面的审查标准,要公开发布通告,强化公开监督透明度。

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督管理。在上述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采购人反映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结果,挽回了被动局面,保证了采购效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管理者,就应该做到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问题,维护采购的公正性。要严格采购规范化的监督管理,在抓好计划的上报、汇总、落实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采购计划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尽可能的让所有供应商都能平等的享受到采购信息,避免有的采购人将采购计划事先透露给少数供应商,造成不平等竞争。另外,还要抓好采购过程和履行合同的监督工作,保证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履约严格、验收合格。同时要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档案,对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具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伪造有关资质证明文件,隐瞒违法记录,虚报产品质量;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等违法行为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人违法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也要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作为评比考核的依据,严重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努力通过诚信体系的建设,遏制违法行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发展。(陈永康)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22 17:24
我觉得无论是谁销售的,应该以合同为准,如果是某科技网络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而且有售后服务承诺,不能以联系人张某借用公司名义而由不履行合同和承诺。
所以某科技网络公司是不是承认错误到关系不大,是履行合同和承诺是必须的。
作者: *^o^*    时间: 2007-5-23 10:32
采购经办人的工作也做的不到位,品牌电脑一般都是由制造商统一保修,在了解投标人保修承诺的可预见风险之前,就应该化解这种问题
作者: ypyyp    时间: 2007-5-24 09:52
经办人是职务行为,虽然现在他离开了公司,但当时他是代表公司去投标的,出了什么问题当然有公司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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