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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串通投标罪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小敏    时间: 2015-3-27 12:09
标题: 关于串通投标罪
最近看了很多串通投标罪案例,我想问下面情况属于串通投标罪吗?
        2013年起,本市建筑企业资质放开后,有个人分别和别人合伙成立四家建筑公司并通过三级资质审批,同时又拿了省内三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在本市经营。这样共七家建筑公司在同一地点办公,经常同时参投同一个项目招标。大家说这种情况属于串通投标罪吗?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3-27 12:22
参考文章 :

案例 三家投标人报名IP地址一致涉嫌串标惹争议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1198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3-27 16:10
1、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即没有讲违反该规定的定性为串通投标或视为串通投标。且楼主讲的此人或许还只是一般的股东。
2、使用另外三家资质的情况也应定性为借用资质,与串通投标无关。因为这三家相互之间压根可能就没接触过,即使同时向楼主所说的“此人”进行了授权,那也可能是背对背的,即任何一家都不清楚还有另外两家向“此人”进行过授权。
以上纯属个人理解,错误之处请斧正。
作者: 陈小敏    时间: 2015-3-27 17:19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参考文章 :

案例 | 三家投标人报名IP地址一致涉嫌串标惹争议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11198

....... (2015-03-27 12:22) 
财政部门最终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三家公司委托教育局电教科报名,IP地址一致的行为,因串通投标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予处罚;不理解[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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