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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至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8批共362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1 09:36
标题: 至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8批共362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1、国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47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6/13/content_5081742.htm
2、国发〔201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61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1/22/content_5035351.htm
3、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5/content_10225.htm
4、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4/content_10222.htm
5、国发〔20154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62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7/23/content_10028.htm
6、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5/14/content_9749.htm
7、国发〔201511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和下放共171项,改为后置审批21项,保留前置审批34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3/content_9524.htm
8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50项,其余取消或调整168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11/24/content_9238.htm
9国发〔2014〕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64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2/15/content_8640.htm
10国发〔2013〕4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82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12/10/content_1205.htm
11、国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07/22/content_1260.htm
12、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行政审批91项,其余13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3-05/17/content_1306.htm
13、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71项,调整143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2-10/10/content_1375.htm
14、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13项,调整71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0-07/12/content_1448.htm
15、国发〔200733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128项,调整58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661.htm
16、国发〔200416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385项,改变或下放85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5-08/06/content_8135.htm
17、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 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取消406项,改变82项)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08-03/28/content_1994.htm
18 国发〔200224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789项)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829.htm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1 09:42
与工程或招投标相关的部分事项
1、国发〔2012〕52号: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机构资质认定;铁道部的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评标结果审批;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格证书核发待设备监理立法完成后,依照法规对下放到省级质监部门的相应审批权进行规范;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由国家人防办下放至省级人防办;
2、国发〔2013〕19号:取消国家发改委的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取消水利部对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3、国发〔2013〕44号:取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商务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批;取消国家铁路局的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和物资采购招标计划审批;
4、国发【201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员资质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运工程监理乙级企业资质认定和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5、国发【2014】27号:国家重点水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水利部的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6、国发【2014】50号:取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7、国发[2015]11号:取消财政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水利部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设备监理单位甲级资格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质监部门;取消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矿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中国冶金建设协会冶金监理工程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水平负责的木地板工程监理师;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5-4-1 15:51
是一个回顾和总结的贴子,可以找到有关的项目。精华贴。列入精华贴汇总法规整理与理解栏目。
作者: qq245867721    时间: 2015-5-7 10:10
2013年5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013年第2号令《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办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正式更名为咨询工程师(投资)。所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其实依然存在
作者: 海先生    时间: 2016-1-23 16:18
[s:125] [s:125] [s:12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1-23 20:24
我纳闷……到底是哪个执业资格证书虽然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也逃避不了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废止啊?!泪奔中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6-1-27 07:06
1.原来有这么多的行政审批,公务员辛苦了。

2.,这对考证高手是个不好的消息。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1-28 10:31
标题: 回 曹锦江 的帖子
曹锦江:我纳闷……到底是哪个执业资格证书虽然是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也逃避不了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将其废止啊?!泪奔中 (2016-01-23 20:24) 
我初步分析,很多的是取消职业资格的“许可”或“认定”,不是证书本身,可能会交给各个协会自己去“继续”玩,证书会“贬值”,而不是取消的话,还得预祝你继续参加这些证书的“继续教育”, 每年还得给管理机构送点“零花钱”用用。
作者: 小三尖尖    时间: 2016-1-28 11:24
几张A4张盖个萝卜章,辛苦几年的成果就白瞎了。
作者: lshy240    时间: 2016-6-14 09:14
至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8批共362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4 10:46
标题: 回 lshy240 的帖子
lshy240:至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18批共3629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2016-06-14 09:14) 
谢谢整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6-6-14 10:4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初步分析,很多的是取消职业资格的“许可”或“认定”,不是证书本身,可能会交给各个协会自己去“继续”玩,证书会“贬值”,而不是取消的话,还得预祝你继续参加这些证书的“继续教育”, 每年还得给管理机构送点“零花钱”用用。 (2016-01-28 10:31) 
只要隐蔽的企业资质认定没有被取消,个人证书的含金量不会褪色
作者: kkshadow    时间: 2016-6-14 14:1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我初步分析,很多的是取消职业资格的“许可”或“认定”,不是证书本身,可能会交给各个协会自己去“继续”玩,证书会“贬值”,而不是取消的话,还得预祝你继续参加这些证书的“继续教育”, 每年还得给管理机构送点“零花钱”用用。 (2016-01-28 10:31)
注册会计师一直是协会发的证,贬值了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6-9-9 13:43
wjjst 发表于 2016-9-9 11:08
死灰复燃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609/t20160908_228847.html

这个类别的证书是挂靠费最高的,甚至是比同一个做设计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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