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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报名人数不满足要废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tju2010    时间: 2015-4-1 15:03
标题: 关于报名人数不满足要废标的问题。
最近有个标,在网上挂了20天,但只有一家报名。想着再挂一次,然后转变招标方式。但中间是直接在网上发废标公告呢还是正常组织开标会,在会上废标呢。求大神解读[s:74]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4-2 17:09
在招标公告确定的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就招标失败了,不需发什么废标公告,书面告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就行。
作者: zw22    时间: 2015-4-2 19:01
不能 进行开标 直接重新招标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5-4-3 08:41
首先,报名这个环节没有法规的依据,但是很多地方都在实行;
其次,如果没有报名环节,只有到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才知道有多少家,所以接收投标文件这个程序必须得走,;
第三,如果有报名环节,而且一般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是参加投标的前置条件,那报名都不够三家,递交投标文件的肯定也不够三家,所以无需再等到投标截止时间了,在报名期结束后就可以开始重新组织招标了。

理论实践相结合吧

补充:1楼说的对,通知已报名的单位即可,无需发布什么“废标”公告了。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4-3 09: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报名截止日之后,如果不够3家,完全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延长,让代理公司多找投标人来投标。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4-3 12:36
一般不设报名环节,就可以用发售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点来判定是否少于三家潜在投标人。按照世行的规则,则不设发售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所以他们这种是要等到开标那一天的,其余均不必这样。……所以,从提高招标效率和鼓励竞争角度来说,全过程网上招投标可以借鉴世行的做法,在互联网的广泛范围内,充分竞争且投标人名单和数量都能很好保密的前提下,可以用这个办法。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5-4-10 11:10
第一次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报名数少于3家,需要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审查,第二次发布招标公告。
如果第二次招标文件发售期报名人数仍少于3家,在进行审批手续后,转其他采购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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