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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什么情况下应该废标-头脑风暴 [打印本页]

作者: eiimc    时间: 2007-5-24 09:40
标题: 什么情况下应该废标-头脑风暴
我们目前只统计了如下几种情况,有劳大家参与补充讨论,谢谢!
1。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
3。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4。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5。投标文件出现两个不同报价(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只能有一个报价);
6。未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7。投标人所投货物没有满足标段中《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要求。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07-5-24 09:46
直接阅读七部委12号令和30号令中关于评标的规定就是!
作者: eiimc    时间: 2007-5-24 09:53
谢谢楼上的,我去看看先,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24 12:33
1。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密封;
这两条不属于废标条款,而是拒绝接收文件条款,文件都没有被接收谈不上废标。

政府采购项目除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最好不要随便设定资格条件。
作者: eiimc    时间: 2007-5-24 16:32
谢谢楼上的,我们是私企,用的是老板的钱,有些要求也得遵照老板的意思,呵呵。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7-5-24 16:38
无论什么企业只要招标就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其他的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作者: jnqiu    时间: 2007-5-25 15:13
补充一条,所有废标理由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注明,要不-----
嘿嘿嘿, [s:2] 都不是理由了
作者: eiimc    时间: 2007-5-25 16:23

谢谢6楼的
我现在就是在改进我们的招标文件
这些废标理由都将见诸于我们的招标文件中,呵呵
作者: mary2568    时间: 2007-5-28 11:27
学到!呵呵
作者: taylor    时间: 2007-5-30 20:21
引用第0楼eiimc2007-05-24 09:40发表的:
  我们目前只统计了如下几种情况,有劳大家参与补充讨论,谢谢!
1。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的印章;
3。法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开标现场或未携带身份证明(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要到现场);
4。法人授权委托书有明显错误(如投标项目写错);
.......


你简直就是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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