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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是否合法合规?如何操作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ahzywhjyc    时间: 2015-4-3 09:11
标题: 请问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是否合法合规?如何操作合适?
请问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是否合法合规?如何操作合适?

我们是国企,现在对“真招实招”要求特别高,提出了防范转包分包的措施即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请问各位大大:
1.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是否合法合规?
2.如果合规如何设置为宜?

个人认为:
1.设置转包分包保证金不合规。
2.如果真能设置,直接由投标保证金转过来就行了。
作者: 2008biaoye    时间: 2015-4-3 10:01
我觉的不一定非要设置专项的“转包分包保证金”。

法律法规中是允许设置10%的履约保证金的,

只需在招标阶段在《招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然后后期有中标单位了,招标人在合同的违约条款中注明违规转包分包明确的罚则即可。

最好后面在加一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这样“履约保证金”中就包含了:禁止转包分包的保证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3 10:28
1楼讲的没错,应该由履约保证金覆盖。
招标文件中如已经约定10%的履约保证金,除此之外再有诸如上述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等保证金的话,即使没有明文限制,但实质上已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10%。
如果属于公路项目,则按照”关于减轻公路施工企业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2】245号),原则上只允许设五种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3 10:34
但可以考虑在合同中明确:
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时,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尚应向甲方按合同额的百分之几承担违约金。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4-7 16:33
不管撒子名目,其根本始终是履约过程的保证,反正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10%。《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第(三)条也规定了:“全面清理涉及工程建设企业的各类保证金、押金等,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作者: ahzywhjyc    时间: 2015-4-8 08:41
谢谢各位大大
有点眉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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