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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焦点访谈》 20150411 要投标 先入“会”   +各媒体文章 【转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2 15:14
标题: 《焦点访谈》 20150411 要投标 先入“会”   +各媒体文
详细内容请参看以下内容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2 15:32
《焦点访谈》 20150411 要投标 先入“会”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1日 20:07 | 来源:央视网

评分 8.8


央视 要投标先入会 截图.jpg


央视 要投标先入会 截图 2.jpg
视频截图

央视 要投标先入会 截图 3.jpg

视频截图

央视 要投标先入会 截图 4.jpg
视频截图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企业参与招投标需要经历许多环节、履行许多手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很多地方现在都推出了“电子招投标”平台。手续上网就能办,不用来回跑腿了,这可省了不少事。可是安徽蚌埠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反映:他们那搞的“电子招投标”一点不省事儿,全是烦心事儿。好事变坏事儿,这是咋回事儿?


  蚌埠市从2012年开始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听着挺先进的,不过不少投标人一点都没感觉到方便。


  蚌埠市推行电子招投标虽然快三年,但还是不能把所有投标手续都在网上办完,有些手续还必须得专门来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办理,比如会员注册。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任意一条招标公告中都有这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成为“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否则不接受其投标。知情人告诉记者,如果不注册成为会员,不仅没资格投标,连很多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都看不到。


  一条公告既没有数量的要求,也没有对采购商品性质的说明,只有一句,“详见采购需求”。想看到具体的采购信息,只能先注册会员。《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易中心不得设置会员注册等限制性条件。但是在蚌埠,成为会员是参与投标的首要条件,而且这可是要收费的。第一年300块钱,以后每年200块管理费。


  花钱买电子证书是成为会员的前提,这个电子证书其实是“电子签章”,也叫CA锁,用起来很像银行为客户在网上交易提供的U盾。虽说摊到每个人头上只有300块钱,但是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仅公示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就有2600多个。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单是购买CA锁,这些投标人就已经交了近80万元的费用,要是按照要求,每个会员接下来每年还得再交200元的CA锁管理费,一年下来交的钱总共也得有50多万元。


  既然是交易中心运行电子招投标的成本,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笔费用应当报到省物价部门按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应该是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过记者发现,买CA锁开的发票上显示收费单位是安徽省电子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记者在安徽省物价局的相关网站上,也的确找到其中一家公司的收费核准文件。不过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服务是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的,因为不购买CA锁就不是会员就没有资格投标。


  像这样有偿注册会员、有偿报名投标的情况还不止是在蚌埠。在距离蚌埠不远的滁州市灵璧县,也一样需要购买CA锁、注册会员才能投标,更夸张的是这笔费用竟然还有长期和临时之分。


  临时报一个项目300块钱,300块钱换来的仅是一次投标的资格,拿到的CA锁也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是长期,一年要交2500。


  一位来报名的投标人看中了相隔八天开标的两个项目,交一年的费用太贵,但如果办临时会员的话,得花掉600块钱不说,还得大老远的来交易中心办两次手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比这更稀奇的巧立名目收费还有。在蚌埠,今年三月之前,企业要想投标,除了得先花300块钱买CA锁成为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还得再交500元成为这个网上会员库的子库会员。也就是说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一个所谓的“大库”,也就是普通会员库,这个大库当中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型又分成了若干子库,而且加入子库的方式非常特别,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子库。


  标的是子库会员,要想加入子库得先投标。这样的做法真有点匪夷所思。经过调查记者发现,今年三月之前的子库扩库招标文件里有这样一条收费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


  其实这又是子库又是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因为在《招投标法》中“招标文件费”是一项合理的收费名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投标的方式征集子库会员,再收取500元的招标文件费,这样收费看起来就合理了。


  很多投标人都认为这钱收得没道理,但又不得不交。


  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这只是一个过渡,可能前期不太规范,后期慢慢会规范了。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这笔所谓的“招标文件费”一直收了两年,直到今年三月才停收。这期间有多少企业交纳了这笔费用,总金额有多少,最终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上网招投标是为了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但是个别部门却在这个过程中设置门槛、借机敛财。这种作法侵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政策法规,与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应该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立规矩、建机制,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如何把自己的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人民要求上来?地方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


《焦点访谈》 20150411 要投标 先入“会”


编辑:刘一 责任编辑:  
860010-1102010100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2 15:36
由于今天网络情况不好。截图暂不发。(已经补发)

网址 :http://news.cntv.cn/2015/04/11/VIDE1428754076893187.shtml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5-4-12 16:21
标题有夸大之嫌,部分结论也勉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4-12 17:51
央视报道的属于毛毛雨吧。敛财的门道还要多呢。希望能够改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2 20:01
详细请看央视网。


比如,交300元才能成为 :会员“,才能投标;以后,每年交200元。


而投标的话,还要:“投标”,成为其”子库会员“,交500元。……


明显违反 规定。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5-4-12 20:09
这是国家方案出台的前兆么?
作者: yjeoliuyouwei    时间: 2015-4-12 22:55
今天我关注的几个微信公众号都发了相关的文章,支持打击这样的事业单位。
作者: jerryhh    时间: 2015-4-13 08:20
附着在行政主体上的形形色色的单位都在用各种手段敛财,古人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现在演绎出了各种现代版本。最近在学习《预算法》,希望国家在财政纪律上要执法如山,彻底肃清乱像,可能我们的明天更美好。
作者: pxgm    时间: 2015-4-13 08:22
交易中心的确是太乱了,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位,都不知道哪些是该做的,到处揽权,看似规范,其实一点效果没有,反而增加人民负担,扰乱市场秩序。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4-13 08:33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详细请看央视网。


比如,交300元才能成为 :会员“,才能投标;以后,每年交200元。

....... (2015-04-12 20:01) 
国家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省发改委指定的公告发布网站,哪个不申请会员,才能够看到信息的。。。。。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13 09:56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国家指定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以及省发改委指定的公告发布网站,哪个不申请会员,才能够看到信息的。。。。。 (2015-04-13 08:33) 
顶  先整治整治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3 10:13
先转发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文章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乱象遭央视曝光:要投标 先入“会”  乱收费  办事难


2015-04-12 中国政府采购报 微信


4月1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乱象,包括要投标,先入“会”,巧立名目乱收费,办事难等。

企业参与招投标需要经历许多环节、履行许多手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很多地方现在都推出了“电子招投标”平台。手续上网就能办,不用来回跑腿了,这可省了不少事。可是安徽蚌埠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反映:他们那搞的“电子招投标”一点不省事儿,全是烦心事儿。好事变坏事儿,这是咋回事儿?

蚌埠市从2012年开始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听着挺先进的,不过不少投标人一点都没感觉到方便。

蚌埠市推行电子招投标虽然快三年,但还是不能把所有投标手续都在网上办完,有些手续还必须得专门来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办理,比如会员注册。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任意一条招标公告中都有这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成为“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否则不接受其投标。知情人告诉记者,如果不注册成为会员,不仅没资格投标,连很多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都看不到。

一条公告既没有数量的要求,也没有对采购商品性质的说明,只有一句,“详见采购需求”。想看到具体的采购信息,只能先注册会员。《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易中心不得设置会员注册等限制性条件。但是在蚌埠,成为会员是参与投标的首要条件,而且这可是要收费的。第一年300块钱,以后每年200块管理费。

花钱买电子证书是成为会员的前提,这个电子证书其实是“电子签章”,也叫CA锁,用起来很像银行为客户在网上交易提供的U盾。虽说摊到每个人头上只有300块钱,但是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仅公示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就有2600多个。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单是购买CA锁,这些投标人就已经交了近80万元的费用,要是按照要求,每个会员接下来每年还得再交200元的CA锁管理费,一年下来交的钱总共也得有50多万元。

既然是交易中心运行电子招投标的成本,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笔费用应当报到省物价部门按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应该是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过记者发现,买CA锁开的发票上显示收费单位是安徽省电子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记者在安徽省物价局的相关网站上,也的确找到其中一家公司的收费核准文件。不过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服务是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的,因为不购买CA锁就不是会员就没有资格投标。

像这样有偿注册会员、有偿报名投标的情况还不止是在蚌埠。在距离蚌埠不远的滁州市灵璧县,也一样需要购买CA锁、注册会员才能投标,更夸张的是这笔费用竟然还有长期和临时之分。

临时报一个项目300块钱,300块钱换来的仅是一次投标的资格,拿到的CA锁也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是长期,一年要交2500。

一位来报名的投标人看中了相隔八天开标的两个项目,交一年的费用太贵,但如果办临时会员的话,得花掉600块钱不说,还得大老远的来交易中心办两次手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比这更稀奇的巧立名目收费还有。在蚌埠,今年三月之前,企业要想投标,除了得先花300块钱买CA锁成为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还得再交500元成为这个网上会员库的子库会员。也就是说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一个所谓的“大库”,也就是普通会员库,这个大库当中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型又分成了若干子库,而且加入子库的方式非常特别,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子库。

标的是子库会员,要想加入子库得先投标。这样的做法真有点匪夷所思。经过调查记者发现,今年三月之前的子库扩库招标文件里有这样一条收费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

其实这又是子库又是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因为在《招投标法》中“招标文件费”是一项合理的收费名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投标的方式征集子库会员,再收取500元的招标文件费,这样收费看起来就合理了。

很多投标人都认为这钱收得没道理,但又不得不交。

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这只是一个过渡,可能前期不太规范,后期慢慢会规范了。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这笔所谓的“招标文件费”一直收了两年,直到今年三月才停收。这期间有多少企业交纳了这笔费用,总金额有多少,最终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上网招投标是为了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但是个别部门却在这个过程中设置门槛、借机敛财。这种作法侵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政策法规,与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应该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立规矩、建机制,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如何把自己的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人民要求上来?地方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


作者: 烟雨江南    时间: 2015-4-13 10:29
感觉现在的电子招投标为了“电子”而“电子”,只为了这个名头。。。

没有自上而下的措施,各地各自为政,出台各种“地方特色”的平台。。。

[s:69] 每个平台都不兼容,一个地方“一把钥匙”。。。

[s:72] “上面”不管,下面怎么推广电子招投标?
作者: zw22    时间: 2015-4-13 10:32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取缔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设立于法无据)”,有点太快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3 11:20
再转发 公共采购舆情网的文章 :



《焦点访谈》曝光公共资源交易收费乱象 顶层设计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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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曝光公共资源交易收费乱象 顶层设计亟待规范






2015-04-12    今日采购舆情


今日采购舆情
企业参与招投标需要经历许多环节、履行许多手续。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很多地方现在都推出了“电子招投标”平台。手续上网就能办,不用来回跑腿了,这可省了不少事。可是安徽蚌埠的一些企业最近却反映:他们那搞的“电子招投标”一点不省事儿,全是烦心事儿。好事变坏事儿,这是咋回事儿?

蚌埠市从2012年开始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听着挺先进的,不过不少投标人一点都没感觉到方便。
蚌埠市推行电子招投标虽然快三年,但还是不能把所有投标手续都在网上办完,有些手续还必须得专门来到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办理,比如会员注册。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任意一条招标公告中都有这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通过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申请成为“蚌埠市招投标市场投标企业库”会员,否则不接受其投标。知情人告诉记者,如果不注册成为会员,不仅没资格投标,连很多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都看不到。

一条公告既没有数量的要求,也没有对采购商品性质的说明,只有一句,“详见采购需求”。想看到具体的采购信息,只能先注册会员。《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交易中心不得设置会员注册等限制性条件。但是在蚌埠,成为会员是参与投标的首要条件,而且这可是要收费的。第一年300块钱,以后每年200块管理费。

花钱买电子证书是成为会员的前提,这个电子证书其实是“电子签章”,也叫CA锁,用起来很像银行为客户在网上交易提供的U盾。虽说摊到每个人头上只有300块钱,但是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仅公示成为会员的投标人就有2600多个。记者粗略计算了一下,单是购买CA锁,这些投标人就已经交了近80万元的费用,要是按照要求,每个会员接下来每年还得再交200元的CA锁管理费,一年下来交的钱总共也得有50多万元。

既然是交易中心运行电子招投标的成本,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这笔费用应当报到省物价部门按补偿运营成本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应该是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过记者发现,买CA锁开的发票上显示收费单位是安徽省电子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和南京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记者在安徽省物价局的相关网站上,也的确找到其中一家公司的收费核准文件。不过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服务是交易中心要求投标人必须接受的,因为不购买CA锁就不是会员就没有资格投标。

像这样有偿注册会员、有偿报名投标的情况还不止是在蚌埠。在距离蚌埠不远的滁州市灵璧县,也一样需要购买CA锁、注册会员才能投标,更夸张的是这笔费用竟然还有长期和临时之分。

临时报一个项目300块钱,300块钱换来的仅是一次投标的资格,拿到的CA锁也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是长期,一年要交2500。

一位来报名的投标人看中了相隔八天开标的两个项目,交一年的费用太贵,但如果办临时会员的话,得花掉600块钱不说,还得大老远的来交易中心办两次手续。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比这更稀奇的巧立名目收费还有。在蚌埠,今年三月之前,企业要想投标,除了得先花300块钱买CA锁成为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会员,还得再交500元成为这个网上会员库的子库会员。也就是说在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一个所谓的“大库”,也就是普通会员库,这个大库当中按照不同的专业类型又分成了若干子库,而且加入子库的方式非常特别,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征集子库。

标的是子库会员,要想加入子库得先投标。这样的做法真有点匪夷所思。经过调查记者发现,今年三月之前的子库扩库招标文件里有这样一条收费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500元。

其实这又是子库又是投标的,目的就是为了收费。因为在《招投标法》中“招标文件费”是一项合理的收费名目。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投标的方式征集子库会员,再收取500元的招标文件费,这样收费看起来就合理了。

很多投标人都认为这钱收得没道理,但又不得不交。

有关负责人是这样解释的,这只是一个过渡,可能前期不太规范,后期慢慢会规范了。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这笔所谓的“招标文件费”一直收了两年,直到今年三月才停收。这期间有多少企业交纳了这笔费用,总金额有多少,最终去了哪里,不得而知。

上网招投标是为了方便企业、提高效率,但是个别部门却在这个过程中设置门槛、借机敛财。这种作法侵害了群众利益、违背了政策法规,与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创新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应该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

在今年的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也明确提出:要立规矩、建机制,扼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如何把自己的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人民要求上来?地方政府和它的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来源:CCTV焦点访谈)


今日采购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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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13 11:56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是的,“理不宜深,令不宜烦,越易越简越妙也!”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4-13 14:15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地是越办越火了,火的背后是千奇百怪,光怪陆离,此事物已出现三年有余,再来谈论它是否于法无据?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5-4-13 15:12
光安徽这样吗?[s:90]
作者: doll    时间: 2015-4-13 16:21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交易中心目前的定位感觉已经从服务机构变动到监督机构了。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4-13 17:12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在我们这里交易中心 要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委托代理协议书等,什么服务机构,其实是监督机构,河南这边的[s:72] [s:72] [s:72] [s:72]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4-13 17:38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凡是与法无关,与钱沾边的都是天下乌鸦一般黑。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4-13 17:53
某省发改委招投标综合网不交会费都不能浏览招标公告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4-13 17:55
会费和培训费问题确实该整顿整顿了,企业有几个资质最少交几份会费,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4-13 19:54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发公告不要钱,看公告得花钱入会,这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就是典型。电子招标用到的ca锁,基本上用ca锁都得是这样交钱吧。这些如果是乱象看来不只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独有。
       其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乱象原有的交易中心都有,原因主要是其定位不清,不准。我的理解交易中心应该是一个平台,为交易主体提供服务,促进交易流程规范,进行市场诚信建设,提供对行政部门监督投诉渠道。其进场交易范围仅限于国有投资,包括国有企业(国际上国有企业也纳入政府采购)。民营投资自愿是否进场。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4 09:52
再转发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文章 :



【新闻大家谈】公共资源交易乱象引制度反思

2015-04-13      中国政府采购报 微信


中国政府采购报

4月11日晚,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乱象,包括要投标,先入“会”,巧立名目乱收费,办事难等。对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代理机构、专家等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改革指明了方向,就是发挥市场而不是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不禁止即可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四中全会为政府的各种探索措施划定了边界,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公共资源交易不同于一般市场交易之处在于:政府不仅是交易中的一方,还是交易规则的制定者和交易行为的监督者。这使政府在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交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不仅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还容易滋生腐败。未来改革的方向应当是简政放权、依法执政,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只有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权力及附带的利益得以收缩,才有可能打破行业壁垒,建立真正跨行业跨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才能促进投标人的竞争,降低交易成本。

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否应收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回到其单位性质上来。它不是营利性的企业,而是事业单位。国家花财政资金给它修建场地、发人员工资,那么它就不应该再向市场收费。

再者,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会员制其实是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因为信息不公开,又限制投标人参与,就意味着一些潜在投标人被排斥在外,不利于项目充分竞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当以自己掌管场地的角色,限制入场交易人员。

此外,如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个普通的市场主体,那交易各方享有充分的自主权,由此决定是否入场交易。但一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制入场交易,同时还要收入场交易的费用,这就不合理了:你非得让我来,还非得让我交钱,这显然不合适。

海南菲迪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时明:蚌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乱象的背后,是赋权问题。它凭什么制定这些不合法的交易规则?我们找不到法律依据。

作为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我理解国家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入场交易的初衷——为了进一步反腐。但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设立却带来了两个问题:第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入场交易的市场主体,那么谁来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缺乏监管使得个别交易中心成了“山大王”,到了他的地盘,就得他说了算。第二,不乏个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戴着反腐的手套,干着违反市场经济的事情。政府采购法早已明确了管采分离的基本原则,但是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却一手做着生意,一手制定各种交易规则。这些交易规则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市场主体却无力抗衡。为什么?因为一些地方强制要求部分项目必须入场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场地,就会被其“恶法”所限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首先,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74号令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明确规定,不得对供应商申请入库收取任何费用。

其次,截至目前,只有出售“招标文件”时可以收费,其他收费则都是非法的,即使经过了物价部门的审批,因为物价部门的审批并没有法律依据,属无效审批。而在政府采购领域,这里的“招标文件”可以扩大到“采购文件”。

最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无论从哪点来看,交费入会与不入会所看到的信息不同,这种做法都是违法的。

某政府采购研究者:《焦点访谈》曝光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乱象,至少可以引出对以下几个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一是在纸质招标文件时代,招标文件应按照印制成本收费,而在电子化时代,招标文件的印制成本为零,那么是否应该进入免费时代?二是是否应该将供应商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置门槛,甚至敛财工具?三是招投标法体系把公共项目和私人项目混为一谈,而缺乏对公共项目招投标的公共属性的关照,这种状况是否该引起更多的制度反思?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4-14 09:57
对的,新的技术壁垒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4-14 10:00
招投标法实施条列第五条已经明确,支持“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5-4-14 13:09
我看了本文所谓专家评论,[s:69]
真的是砖家,自以为是。
1.首先应当明确主体。违法是中心还是监督管理局。言必称中心云云,实际而言,根据招标投标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权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为制定规则。中心只是执行机构。两者管办不分,是体制问题。
2.确定违法主体。监督管理局违法制定规则在前,中心操作违法规则在后,两者皆有违法行为,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老子违法,儿子只能照办。
3.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体制抗法能力薄弱。一把手拍脑袋,既不知法也不懂法,行政官僚不懂业务也不懂法,猛冲直撞,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从权不从法,违法指令照办不误。违法者成本太低,扛上者成本太高,才是原因。
[s:69] [s:69] [s:69] [s:69] 最后再送专家几个板砖,不能辜负砖家之名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15-4-14 13:10
标题: 回 gzztitc 的帖子
gzztitc:
再转发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文章 :



【新闻大家谈】公共资源交易乱象引制度反思
.......

我看了本文所谓专家评论,


砸砖


真的是砖家,自以为是。


1.首先应当明确主体。违法是中心还是监督管理局。言必称中心云云,实际而言,根据招标投标法,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有权监督管理招标投标行为制定规则。中心只是执行机构。两者管办不分,是体制问题。


2.确定违法主体。监督管理局违法制定规则在前,中心操作违法规则在后,两者皆有违法行为,但是归根到底,还是老子违法,儿子只能照办。


3.官员法律意识淡薄,体制抗法能力薄弱。一把手拍脑袋,既不知法也不懂法,行政官僚不懂业务也不懂法,猛冲直撞,部门内部工作人员从权不从法,违法指令照办不误。违法者成本太低,扛上者成本太高,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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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送专家几个板砖,不能辜负砖家之名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5-4-14 13:49
标题: 回 wszoupeng 的帖子
wszoupeng:这是国家方案出台的前兆么? (2015-04-12 20:09) 
呵呵,感觉挺对。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5-4-15 09:26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1\\交易中心应只是个平台,为招投标双方提供场所、设备,应不具备审核,审批的权限,只是国家指定的双方租用的场所及平台,现阶段,许多地主,各种公管办、招标办等也是推卸责任,将招标环节的许多审核审批事项统统交与中心,多数地方,还是和原来一个样,只是多养了几个人,还有就是在原来的基础上更个名字而已,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交易中心。
作者: doll    时间: 2015-4-15 10:00
标题: Re:【重磅】央视《焦点访谈》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转贴】
我是招标代理的员工,每当备案的时候我会发愁,因为发现各市交易中心办事流程及要求各有不同,也没有个统一的制度流程。这个交易中心这么个流程,那个交易中心那么个流程。三天两头的出规矩,然后过两天又废止不用,导致我们招标代理总会发生突然变动就不会做了的情况,还有定场地的时候,总有一些交易中心聘用制小姑娘不懂装懂,让我们招标代理只能苦笑,真的算的上山大王了。我们还不能驳人家面子,不然处处视你眼中钉,办事更困难,阎王好处,小鬼难缠啊!
作者: yutian719    时间: 2015-4-15 10:17
贵州省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制度,实行2年多了,赤裸裸的违反招投标法,谁管,谁敢管。收钱都是小事了
作者: xas218    时间: 2015-4-15 17:14
感觉每个地方都差不多,要投标,先交入门费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5-4-15 22:54
标题: 回 歌者乐山 的帖子
歌者乐山:呵呵,感觉挺对。 (2015-04-14 13:49) 
有啥消息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5-4-16 17:10
再转发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的文摘 :



坚持法治化道路  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从CCTV焦点访谈《要投标 先入会》说开来

2015-04-15 殷亚红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微信号 cgpchina
功能介绍 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由财政部主管、经济科学出版社主办,接受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以指导宣传、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搭建政府采购信息交流平台为宗旨。

2015年4月11日,CCTV焦点访谈节目对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乱收费进行了报道,指出这种乱收费是“个别部门”、“设置门槛、借机敛财”,必须“及时纠正,必须有人负责”,地方政府和其工作部门,必须有态度、有举措。报道引用2015年4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提出要“立规矩、建机制,遏制任性收费,挖掉乱收费的病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的乱收费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并且出现相互学习趋势,央视的曝光应该引起相关责任部门的警示,促使他们从制度上、机制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安徽省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2015年3月取消了对供应商投标乱收费,但是这种现象在其他地方依然存在,并且出现相互学习趋势。这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管理不尽规范,侵害了人民群众和投标企业的利益,对政府采购声誉造成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部门应该高度重视,立即清理整顿相关违规行为。


一些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他们已采取措施,如坚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远程注册、对供应商不设门槛,来抵制乱收费的做法。这些监管部门非常希望央视的曝光引起相关单位的警示,促使他们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法治化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挖掉乱收费的病根,保障广大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建设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关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地方政府的有关方面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保证相关政府采购机构的职责明确。

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乱收费是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期出现的现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是政府采购机构(包括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电子化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行为,通过电子化实现政府采购操作的公开透明,接受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政府采购电子化招投标要合法、规范实施,必须保证相关采购人、采购机构、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


本刊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可以看到:《蚌埠市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蚌埠市招标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各类招标包括政府采购招标的操作执行,隶属于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而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又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包括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即,蚌埠市政府采购招标的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都由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存在“管采不分”问题。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大势所趋。但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财库[2014]165号文的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应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依法代理政府采购活动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应剥夺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社会代理机构的代理权,不应行使政府采购监督职责,不应阻碍或排斥其他市场主体入场,不应乱收费、乱设机构。


为回应社会关切,蚌埠市需要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理整顿违规问题,同时调整本市的相关办法规定,依法保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依法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职能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法强化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强化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合法职责,推动本市对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清理完善地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推动政府采购走上法治化轨道。


以此新闻事件为鉴,各地吸纳了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平台定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依法从事政府采购代理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支持,共同推动政府采购法治化改革,树立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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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cgpm@vip.sina.com
发行部电话:010-68585928
阅读
作者: zycnethome    时间: 2015-4-20 15:04
小题大做有深意,空穴来风必有因。坐看博弈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4-27 09:07
说白了,痛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基本都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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