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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3年前招的设计标,现在要求找出第二名废标证据? [打印本页]

作者: maomaoxiong1    时间: 2015-4-20 09:07
标题: 3年前招的设计标,现在要求找出第二名废标证据?
       2012年有一个项目设计招标。当时招标文件里面对前三名进行补偿,事情已经过去3年多了,因为没有对第二名进行补偿,第二名把招标人告上法庭了,招标人现在说第二名涉嫌抄袭,要求重新评标。这合理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5-4-20 09:27
既然是已经案件到了法院,偶选择相信法官意见
作者: wjjst    时间: 2015-4-20 13:27
《条例》对投诉有时限要求,招标人现在提出重新评标肯定不妥。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4-20 16:23
设计抄袭不好定滴。给法官出难题。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20 16:29
这猴年马月的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4-20 17:17
现在太多太多的例子,越来越不把投诉时效当成一回事了;;;;;;什么事,只要有人投诉,而且,纪委开始查处,他们管什么时效啊。。。。
作者: farawayee    时间: 2015-4-20 20:57
标题: 回 ylsft 的帖子
ylsft:现在太多太多的例子,越来越不把投诉时效当成一回事了;;;;;;什么事,只要有人投诉,而且,纪委开始查处,他们管什么时效啊。。。。 (2015-04-20 17:17)
同意!
作者: yymc1978    时间: 2015-4-21 09:00
纪委关心的是有没有产生腐败,当然不会关心时效了,难道2年前犯法了,就不用接受处罚了吗?
如果是投诉的话,根据时效肯定不接受,重新评标的理由肯定不成立。
但假如这个中间有腐败问题,纪委查查也应该,管你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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