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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4号令供应商来源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5-4-21 16:19
标题: 74号令供应商来源的疑问
  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
  在这里“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知如何操作?“相应资格条件”又由谁确定?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4-21 18:07
参见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5-4-22 22:09
相应资格条件是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完成项目必须的资格条件。
作者: 汤晓阳    时间: 2015-4-29 15:32
求解答。。。前几天开了个竞争性谈判 遇到这个问题。
作者: kidding    时间: 2015-5-21 17:26
相应资格条件 当然由专家组在审定。
作者: kidding    时间: 2015-5-22 16:42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组建专家组讨论,专家组推荐2家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推荐1家,共三家即可。或如采购人推荐2家,则专家组应推荐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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