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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示期内发现其中一名投标商虚假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5-4-24 17:17
标题: 公示期内发现其中一名投标商虚假投标
假如说公示期内发现其中一名投标商虚假投标,如果废弃此投标商后,中标人排序可能会因此发生改变,如何处理?
重新评标?
作者: iceraining    时间: 2015-4-24 18:10
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为提及重新评标,是否仍旧按照剔除造假者的推荐顺序继续公示,而不应重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4-24 19:14
如果影响到其他投标人,个人觉得还是应该重新评标;如果什么都不影响,可以让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后继续公示,往下进行。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4-28 11:54
个人觉得不用重评。否则一个标不断出现这种情况,就得不断重新评标了。
如果违法的不是中标人不必理会,其违法情况属实由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如果违法的是中标人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执行,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处罚。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8 13:55
从节约社会资源和保证公平的原则上,应该剔除该投标人然后重新评标,但重新评标只能就其能够影响的商务部分进行重新评定,而其他技术部分不应再重新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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