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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甲方可以提高或降低施工总承包的等级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蒋姚姚    时间: 2015-4-29 09:14
标题: 甲方可以提高或降低施工总承包的等级吗?
假如一个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就满足要求了,但是甲方一定要将施工总承包资质定为特级可以吗?如果可以,有什么依据吗?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4-29 10:1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对一级企业和特级企业的承揽范围有了规定。
综上得出结果如下,1,甲方可提高一个(本省认为提高两个属于过高)资质等级要求,2,不能降低资质等级要求,3、特级企业不能承担6000万以下的工程,如果该工程小于6000万则不能要求特级,如果大于6000万,招标人要求特级而不要求一级就没有问题了。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4-29 10:23
低了肯定不行,高点点不能过高,市场说行就行。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4-29 11:45
低了肯定不行,投标人干不了
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投标人
例如 采购10台计算机,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安防1级资质,。。。就是为了给朋友干嘛,这就是传说中的量身定做。老掉牙了,你还想来这一套呀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5-4-29 13:38
不行,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作者: wszoupeng    时间: 2015-4-29 15:05
不行,高了,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低了也不行,不满足项目需求。
作者: hamahama2010    时间: 2015-4-30 10:24
应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满足项目需要;
抬高时应注意避免产生《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合理限制、排斥……”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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