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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串标 [打印本页]

作者: ylzsx    时间: 2015-5-1 08:31
标题: 这样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串标
请问,同一台电脑制作两家投标书(招标人给定的固定价格),两家单位分别用本单位IP地址上传文件,可否认定为串标?

是招标人给定的固定价格,也就是所有投标人接受的同样价格,然后制作响应性文件,符合后摇号中签为中标人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5-1 09:03
法律依据不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5-1 10:12
同一台电脑就不好认定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5-4 10:55
外面的文印店的电脑不好说,单位的私用电脑还是可以顺藤摸瓜了撒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5-6 16:27
不好认定,比如人家就说我只是借用或租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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