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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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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zsx
时间:
2015-5-1 08:31
标题:
这样的情形,是否可以认定串标
请问,同一台电脑制作两家投标书(招标人给定的固定价格),两家单位分别用本单位IP地址上传文件,可否认定为串标?
是招标人给定的固定价格,也就是所有投标人接受的同样价格,然后制作响应性文件,符合后摇号中签为中标人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5-1 09:03
法律依据不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5-1 10:12
同一台电脑就不好认定
作者:
scdzzxx
时间:
2015-5-4 10:55
外面的文印店的电脑不好说,单位的私用电脑还是可以顺藤摸瓜了撒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5-6 16:27
不好认定,比如人家就说我只是借用或租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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