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scdzzxx于2007-06-04 09:56发表的: 集体土地还有这么值钱的啊?还拿28万元来买通?! 这是土地招标拍卖,应该由国土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认定串通投标罪就触犯刑律了,还什么什么哦,28万元当然由人民法院没收入国库!
引用第3楼scdzzxx于2007-06-04 09:56发表的:
集体土地还有这么值钱的啊?还拿28万元来买通?!
这是土地招标拍卖,应该由国土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
认定串通投标罪就触犯刑律了,还什么什么哦,28万元当然由人民法院没收入国库!
引用第8楼scdzzxx于2007-06-12 10:47发表的: 如果成立的话,那28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了,当然全部没收哦!
引用第10楼rona于2007-08-12 22:05发表的:
首先,严格地讲,这属于拍卖,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招标(取得所有权,使用权等)
因此不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不应该由监察机关来监察.
第三,涉及到擅自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土地管理部门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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