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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不足三家的就重招基于什么考虑?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5-5-6 21:26
标题: 请教不足三家的就重招基于什么考虑?
不说法里怎么规定的,我的意思是制定这条是基于什么考虑。仅仅是一个竞争不充分吗?那谁让大家都不来的啊。又不是招标人的责任。

现在这个做法明显对参与的这一家或两家不利,价格公开了,标书做的没问题,结果白干。代理和招标人也要再忙一次。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5-5-7 14:12
看您的描述应该是开标后有投标人被否决的情况吧(如果开标时不足三家是不应开标的,也就涉及不到价格公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是可以继续评标的(如果您招标的是竞争不充分的行业或竞争不充分的物品)。
         对于竞争相对充分的行业,没人来投标,招标人还是应找找问题,否则即使顺利开标了,一个不竞争充分的结果对招标人也不是最有利的,甚至有可能被围标了。
        至于你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问题,确实是对投标人不利,但是在投标前,投标人对其存在的这种风险也应该是了解的,做好一定准备的。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5-7 15:25
按不同情况,逐一点评,够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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