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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异议投诉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2的10次方    时间: 2015-5-13 19:47
标题: 异议投诉问题
一电梯采购项目,只有三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三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技术标完全响应了招标文件,评出来的分值却远低于第一名(相差10分左右),认为评标委员会没有客观公正的进行评标。后招标人进行了答复,认为整个评标过程没有问题。后来,第三名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认为其技术标中载重量和速度没有写,应该废标,但评标委员会没有对他废标,要求对他进行废标,然后重新招标。监督部门收到投诉材料后,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事项,没有事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根据《投诉处理办法》第12条(六)的规定“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决定不予受理。大家看看监督部门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如果投诉人行政复议会不会成功?

作者: 布衣    时间: 2015-5-14 13:47
这里面涉及到2个问题,第一,如果该公司废标,招标人不一定重新招标,可以重新评标,废掉你第三还有2个,招标人仍然能够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该问题属于应先提异议的,监督部门不受理投诉是可以的
作者: sdsytssm    时间: 2015-5-14 14:59
"异议"是什么

如果是没有“质疑”,可以不受理。
作者: xqj661023    时间: 2015-5-14 15:17
标题: 回 sdsytssm 的帖子
sdsytssm:"异议"是什么

如果是没有“质疑”,可以不受理。 (2015-05-14 14:59) 
招标法体系是“异议”,政采体系是“质疑”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5-14 17:53
具体的流程是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质疑),认为处理结果不公平或者违规,再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的。还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 ylsft    时间: 2015-5-15 09:55
你告的狠了,他们就查了;
作者: chcnjs    时间: 2015-5-20 1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51,52条,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第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十条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5-20 18:33
标题: 回 chcnjs 的帖子
chcnj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 (2015-05-20 17:13) 
工程建设项目 适应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作者: chcnjs    时间: 2015-5-21 08:43
电梯采购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至少我所在地区是这样操作的
作者: 金是盾    时间: 2015-5-21 10:08
第一次说完全响应参数,第二次又说速度没写,这第三名公司前后矛盾啊!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5-21 10:20
标题: 回 chcnjs 的帖子
chcnjs:电梯采购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适用于政府采购法,至少我所在地区是这样操作的 (2015-05-21 08:43) 
根据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工程货物应当适用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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