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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标准下如何设定施工资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5-15 10:11
标题: 新标准下如何设定施工资质问题?
(新标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范围:
1.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从上述理解,承包范围没有工程金额的限制了,例如建筑高度90米的楼,二级资质的都可以承担了,为甚一级里“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的目的是什么?“可承担”?如建筑高度90米的楼,但造价是200万元,一级资质一样可以承担的呀。里面的具体意图是什么?
作者: 田菜花    时间: 2015-5-15 10:49
我也觉得有很多的疑问,像那种维修工程,怎么看承包范围呀,以前是写了金额的,现在没有金额怎么判定。
作者: llx0578    时间: 2015-5-15 13:41
第一关是3000万元,只要是:(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的工程,3000万元以上的,一级资质都可以承包。
第二关,是:(1)高度 200 米----100米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 240 米-----120米的构筑物工程。
估算价3000万元以下的也由一级资质承包。
作者: supertw    时间: 2015-5-15 16:53
对好多小地方的建筑企业冲击较大,小地方项目一般不大,以前建筑企业拼命升资质,以后估计要主动降资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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