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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关工程招投标中分包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6-3 14:32
标题: 有关工程招投标中分包的问题
各位论坛前辈你们好,我有一问题想向各位请教:
近期一个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其中涉及到分包问题。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投标人必须将拟分包专业以及分包人名称都确定下来,在这里我就有一个疑问,确定分包工程专业是没问题,但是分包人在投标文件中就能确定吗?如果此阶段就已确定,那接下来中标人中标后针对分包工程就不进行招标(包括公开及邀请)、竞标等程序了吗?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对。
作者: crazyforjie    时间: 2015-6-3 15:09
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这种认可应通过两种方式:(1)在总承包合同中规定分包的内容;(2)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规定分包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需要注意的是,分包工程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
2《条例》二十九条,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一定条件下应当招标。意思是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防止规避招标。要是没有达到规定规模可以不招标,如需分包就按照第1条内容。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5-6-3 21:45
基本讲清楚了,补充一点呢,招标阶段就要总承包确定分包有点牵强,一般操作是中标后再明确。
如果招标时,没有任何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就不需要进行二次分包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5-6-3 22:08
招标总包时将分包一并找了完全没有问题。评标时一起评了,省事。
作者: shids84    时间: 2015-7-4 14:41
非常感谢各位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5-7-4 23:19
可以 但如果在总承包中的暂估价格 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的 需要招标
作者: 纯棉生活    时间: 2015-7-5 22:36
但是对有些作为暂定价的项目进行二次招标,会不会存在违法分包或者肢解发包的情况呢?请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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